3.在本指令生效后3年以內(nèi),按照波音服務(wù)函件737-SL-28-42或737-SL-28-42-A的要求,在機翼主燃油箱浮子開關(guān)導線管內(nèi)注入油脂。此后,可以終止本指令1、2的工作內(nèi)容。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diào)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2月 3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3年 12月 2日
七. 聯(lián)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ULT-22 修正案號:39-1095
一. 標題:檢查 NUPRO釋壓活門
二. 適用范圍:
列于NORDSKOG工業(yè)公司SB-93-34里的,和裝有NORDSKOG水加熱器、電咖啡壺的各型飛機(上述設(shè)備于波音、麥道、空中客車、DHC-8、福克系列飛機上,但不限于這些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23-01 修正案 39-8735
2.NORDSKOG工業(yè)公司服務(wù)通告 SB-93-34 (1993年 10月 21日頒發(fā))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因廚房水加熱器和電咖啡壺炸裂而傷害旅客或機組成員,應(yīng)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內(nèi),應(yīng)按照SB-93-34(1993年10月21日頒發(fā)),對NUPRO釋壓活門進行一次性檢查,檢查其是否裝有件號為SS-2C4-65的釋壓活門。如果是,則在下一次飛行前,應(yīng)完成本指令A.(1)或A.(2)段工作。
(1)按照SB-93-34,拆除件號為SS-2C4-65的NUPRO釋壓活門,并裝上新的改進型NUPRO釋壓活門。或
(2)停止使用列在SB-93-34里的,裝有件號為SS-2C4-65的NUPRO釋
CAD1993-MULT-22 /39-1095
壓活門的任何NORDSKOG水加熱器或電咖啡壺,并裝上 “不準使用”說明牌。
B.從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不準在任何飛機上重新安裝件號為SS-2C4-65的釋壓活門。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2月 7日
六. 頒發(fā)日期:1993年 12月 2日
七. 聯(lián)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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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CCAR-39)頒發(fā),內(nèi)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guī)定完成,有關(guān)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146-12 修正案號:39-1096
一. 標題:擾流板位置警告微動電門功能測試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P308-45-0002或P308-45-0102的擾流板傳動裝置(LIFT Spoiler jack)的所有BAe146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21-07 39-8721
2.英宇航 BAe146檢查服務(wù)通告 S.B.27-137 (1992年 11月 17日頒發(fā))
四. 原因、措施和規(guī)定
為了防止“擾流板未鎖住(“LIFT SPOILR UNLOCKED”)指示系統(tǒng)失效,本指令要求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在下一次定期維護檢查擾流板位置警告微動電門時,按照服務(wù)通告S.B.27-137,對擾流板位置警告微動電門進行功能測試。但該功能測試最晚不得超過本適航指令生效之日起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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