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3-AH24-03 /39-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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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57-05 修正案號:39-1076
一. 標題:檢查機翼和發動機防冰系統
二. 適用范圍: 列于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57-300A0013R6中的757型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0-12-04R1 修正案 39-8668 (修改 AD90-12-04 修正案 39-6621,取代 AD88-01-08 修正案 39-5827)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57-30A0013R6 (1993年 3月 25日頒發) R5 (1989年 9月 7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防冰系統的故障最終可能導致機翼或發動機進氣口上出現不能接受的冰的堆積,為了及時發現該類故障,必須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列于SB757-30A0013R5中的飛機,應完成本指令(a)(1)和(a)(2)段的要求。
(1)在1988年2月4日之后的300飛行小時之內,按照SB757-30A0013R5,對機翼和發動機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統進行功能測試。此后,間隔不超過300飛行小時,重復該功能測試,直至完成本指令(a)(2)段所要求的改裝為止。
(2)在1990年7月9日之后的3000飛行小時之內,按照
CAD1993-B757-05 /39-1076
SB757-30A0013R5適用的第Ⅲ節,第Ⅱ、Ⅲ、Ⅳ、Ⅴ、Ⅵ和Ⅶ部分,或R6的適用的第Ⅲ節,第Ⅱ、Ⅲ、Ⅳ、Ⅴ、Ⅵ、Ⅶ和Ⅷ部分,完成改裝。改裝的完成構成了本指令(a)(1)段的重復測試要求的最終措施。
(b)列于SB757-30A0013R6中的飛機,不需要執行本指令(a)段的要求,應完成本指令(b)(1)和(b)(2)段的要求。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0飛行小時之內,按照SB757-30A0013R6的第Ⅲ節,第Ⅰ部分,對機翼和發動機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統進行功能測試。此后,間隔不超過300飛行小時,重復該功能測試,直至完成指令(b)(2)段所要求的改裝為止。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0飛行小時之內,按照SB757-30A0013R6的適用的第Ⅲ節,第Ⅱ、Ⅲ、Ⅳ、Ⅴ、Ⅵ、Ⅶ和Ⅷ部分,對機翼和發動機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統進行改裝和試驗。改裝的完成構成了本指令(b)(1)段的重復測試要求的最終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0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10月 9日
七. 聯系人: 魏秀云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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