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除了本適航指令A(一)(1)、A(一)(2)、A(一)(3)規定以外,當本適航指令生效后一年時開始,對于已超過"防腐檢查起始年限(IA)"的飛機區域,每年至少應有一架飛機完成該區域的首檢任務。
(二)以不超過"文件"中規定對該項工作卡的R間隔,重復做各個防腐蝕工作卡。
(B)按照本適航指令(A)段,如果檢查發現在某區域內存在被定為三級的腐蝕,則在得出這樣結論后的7天內完成如下工作: (一)提交一份該結論報告給適航司和當地適航處,并對用戶機群
內的所有型號為DC-9系列的飛機上的同一區域完成防腐蝕工作,或 (二)提交下列材料之一給適航司和當地適航處,請求批準:
(1)對用戶機群中型號為DC-9系列的其余飛機的該同一區域執行防腐工作提出建議日程表,并證明執行該日程表能及時發現任何存在的三級腐蝕。在批準日期內,對用戶機群的其余型號為DC-9系列飛機上的有關區域完成防腐蝕工作。
(2)說明所發現的三級腐蝕僅是一種個別現象的報告。若論證充分,經適航司批準,允許將處理個別的三級腐蝕的原則按處理一級腐蝕的
CAD1993-MD82-01R1 /39-1025
原則來處理。
(C)根據本適航指令(A)段在完成首檢后,如果在某區域內發現的腐蝕超過一級腐蝕,應在得到這樣結論后60天內,執行一個經適航部門批準的方法來使該區域的腐蝕降至一級或一級以下。
(D)任何用戶在將適用于本適航指令的任何飛機交付使用以前,按本適航指令(D)(一)或(D)(二)段的要求,建立完成防腐工作卡的日程表。
(一)對于先前根據本適航指令已進行維修的飛機,新用戶必須根據先前用戶規定的期限或用新用戶規定的期限(以先到者為準),執行對各個區域的首次防腐工作。在各項防腐工作已執行過一次以后,隨后各項防腐工作必須根據新用戶規定的日程來執行。
(二)對于先前沒有根據本適航指令進行維修的飛機,在下一個航班以前或按照一個經適航部門批準的日程表,由新用戶完成對各個區域的首次防腐蝕工作。
(E)根據"文件"中的第5部分要求,必須把二級和三級腐蝕的報告立即遞交給MD公司。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月 12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1月 12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12 修正案號:39-1026
一. 標題:檢查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的間隙消除機構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P/N 23400 Menasco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的所有F100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荷蘭適航當局頒發的適航指令 93-051(A)
2.1993年 3月 25日頒發的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修訂的 FOKKER服務通告 F100-27-052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在最近維護F100飛機時,發現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BCU)的間隙消除連桿機構(件號為P/N 12777-3)上的樞軸螺栓和襯套已經腐蝕。隨后的調查在其他用戶的飛機上發現4個類似的情況。當升降舵助力控制組件失去液壓供給時(飛行員使用人工操縱升降舵系統),這個特殊機構防止升降舵操縱中出現間隙。這些螺栓和襯套的腐蝕可能引起間隙消除機構卡滯,導致當助力控制組件在“人工”方式時升降舵操縱性能變壞。由于在同型號的其他飛機上有可能存在或將產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頒發本適航指令以防止操縱升降舵時出現間隙,并根據以下情況(除非事先已經完成)要求對間隙消除連桿機構進行周期操作檢查。如必要,檢查或更換有關螺栓和襯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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