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電傳 M-7240-93-1119 (1993年 6月 22日)
3.CAD90-B747-21 修正案 39-0473
4.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73A2055R1 (1990年 9月 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0-B747-21,39-0473
為了防止高壓壓氣機葉片尖部與機匣空氣封嚴過度的磨擦而引起高壓壓氣機失效,從而導致發動機總推力損失,除已完成者外,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完成下述工作:
A.完成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73A2055或R1所要求的工作,以將發動機低壓轉子空中昀小轉速限制在進近慢車轉速。
B.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CAD1993-B747-09 /39-1021
六. 頒發日期:1993年7月7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ULT-04R1 修正案號:39-1022
一. 標題:檢查滅火瓶低壓報警電路
二. 適用范圍:
裝有PACIFIC SCIENTIFIC公司生產的符合下列機型和件號的滅火瓶。
適用于空中客車A300,A300-600,A310,A320、A340飛機APU的有:33600005,33600005-1,33600005-2;適用于以上機型發動機的有34600006,34600006-1。
適用于裝用羅/羅公司發動機的波音757-200飛機APU和發動機的有:34300000-16,34300000-20,34300000-29(BAC件號S332T011-16,S332T011-20,S332T011-29)。
適用于麥道公司的MD80、MD11飛機APU和發動機的有34400001,34400001-1,34600029-1。
三. 參考文件:
1.AOT AIRBUS No 26-08,1992年 11月 26日
2.PACIFIC SCIENTIFIC 緊急服務通告 NO26A1106,1993年 3月 10日
3.FAA
AD 93-08-06 修正案 39-8553
4.FAA
AD 93-09-07 修正案 39-857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CAD1993-MULT-04R1 /39-1022
上述件號的滅火瓶可能安裝于上述機型的輔助動力裝置或發動機上。由于制造的缺陷,存在著滅火瓶釋放,但不能啟動駕駛艙報警的故障。除非已事先完成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個飛行小時之內,對上述件號的滅火瓶進行檢查,鑒定電門功能是否正常。當滅火瓶放空后,該電門應閉合低壓警告電路。對于空中客車飛機,按照本指令參考文件1中的第4段,其它型號的飛機則應按照本指令參考文件2中的第2段和或第3段中的內容進行。
當滅火瓶警告電路的功能有任何不正常情況時,不論是在發動機上或是在APU上,在下次飛行前必須將滅火瓶更換,或根據相應的主昀低設備清單(MMEL),對上述件號的滅火瓶進行稱重檢查。如果發現同一臺發動機或APU的兩個滅火瓶都失效,則兩個滅火瓶都必須更換。如果無法更換兩個滅火瓶,則在飛回基地之前必須對這兩個滅火瓶稱重并根據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放行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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