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1月 3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10月29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DHC6-03 修正案號:39-1086
一. 標題:檢查機翼蒙皮與前梁的連接鉚釘
二. 適用范圍: 所有未進行6/1645和6/1893改裝的DHC-6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AD CF-93-25 (1993年 10月 14日頒發)
2.DeHavlland服務通告 6/517 (1993年 8月 10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據悉,位于著陸燈和發動機短艙之間區域內的機翼下部和前緣蒙皮與前梁凸緣相連接的鉚釘頭部已發現腐蝕。如果忽視這類腐蝕,最終將導致鉚釘松動并脫落。鉚釘丟失將破壞連接處結構完整性,影響機翼結構疲勞壽命。為了及時發現這類腐蝕,必須按照服務通告6/517(1993年8月10日頒發或其后的更改版)第Ⅲ部分 “施工說明”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個月或500飛行小時以內,按照上述服務通告A部分進行詳細的目視檢查,除非已完成本指令B段中所規定的安裝。如果發現任何不可使用的鉚釘,則按照服務通告C部分進行工作。如果在連接處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鉚釘丟失或失效,則按照服務通告B部分進行工作。
B.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個月之內,按照上述服務通告C部分完成
CAD1993-DHC6-03 /39-1086
下列改裝:
1.對于序號580(包括580)以前的飛機,應完成6/1645改裝。該改裝包括機翼站位122.50至135.00之間前緣皮與前梁下部結構相連接處安裝蒙耐爾合金鉚釘。
2.對于所有飛機,應完成6/1893改裝。該改裝包括機翼站位
122.50至135.00之間機翼下部蒙皮與前梁下部結構相連接處安裝蒙耐爾合金鉚釘。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1月 23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11月 5日
七. 聯系人: 程晉萍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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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47-14 修正案號:39-1087
一. 標題:改裝 BF Goodrich公司生產的撤離滑梯/救生船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裝有BF Goorich公司生產的撤離滑梯/救生船的B747-2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20-04 修正案 39-8712
2.波音電傳 M-7240-93-2091 (1993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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