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知簽派人員飛行高度不大于 FL200,或飛行中不增壓。
3.
如果飛行不增壓,參看 MEL項 21-31-1,自動客艙增壓控制系統,維護( M).-使飛機不增壓。操作程序( O)
1.
如果飛行不增壓,參看 MEL項 21-31-1,自動客艙增壓控制系統,操作程序( O).-不增壓飛行。
2.
如果飛行增壓,
A.客艙高度控制器放至自動位。
B.限制飛行高度不大于 FL200以保證客艙壓差不超過 7.0psi。
C.將著陸高度設定為 2500英尺,或實際著陸高度,取二者中的值大者。
D.如果實際著陸高度低于 2500英尺,當下降至低于 16000英尺時,將著陸高度重新設定為實際著陸高度。
ATA 52門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52-30-1 貨艙門鉸鏈驅動裝置 C 2 0 電動和人工驅動功能均可失效。
EICAS狀態信息無掛牌在失效的部件掛“失效”標牌。
ATA 52 門 B757-200最低設備清單 修理時限安裝數量 MF/2503-3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52-51-3 BOEING/C&D 增強型駕駛艙安全門自動鎖系統 C 1 0 (M)(O)可以失效,只要: a)自動鎖系統已被解除激勵,完全失效, b)機械鎖閂可以正常操作并已使用,且 c)使用機械鎖銷時使用預先設定的備用程序開關門。
1) 駕駛艙門接近面板系統(鍵盤,門音響組件) C 1 0 (M)(O)允許失效,只要: a)鍵盤解除激勵,且 b)已建立并使用備用程序。
a) LED C - 1 (O)可以失效,只要已建立并使用備用程序。
b) 門鈴模式 C 1 0 (O)可以失效,只要已建立并使用備用程序。
c)電門蓋 C 1 0 可以失效或丟失,只要門鎖失效( LOCK FAIL)燈工作正常。
2) 駕駛艙門 LOCK FAIL(鎖失效)燈 C 1 0 (M)可以失效,只要自動門鎖控制被確認工作正常。
3) 駕駛艙門 AUTO UNLK(自動開鎖)燈 C 1 0 (M)可以失效,只要: a)確認自動門鎖控制工作正常,且 b)門音響組件工作正常。
4) 駕駛艙門鎖控制選擇開關 C 1 0 (M)(O)可以失效,只要: a)鍵盤已經解除激勵, b)確認自動鎖工作正常,且 c)已建立并使用備用程序。
5) 駕駛艙門釋壓板 C 1 0 參見 MEL中的 52-51-8
注: B757-200中 B-2862、B-2866飛機安裝 BOEING/C&D增強型駕駛艙安全門。(接下頁)
52-51-3 BOEING/C&D 增強型駕駛艙安全門自動鎖系統(續上頁)
EICAS狀態信息
無掛牌在相關失效部件處掛“X X失效”標牌維修程序( M)
1.解除自動門鎖系統激勵:
a)將駕駛艙接近系統( FLIGHT DECK ACCESS SYSTEM)電門置 OFF位(護蓋搬起)。注:當駕駛艙接近系統( FLIGHT DECK ACCESS SYSTEM)電門置 OFF位時,LOCK FAIL燈可能保持亮。
2.解除鍵盤激勵:
a)斷開駕駛艙門鎖的跳開關。
b)拆下鍵盤。
c)斷開鍵盤的電接頭。
d)安裝上鍵盤。
e)閉合駕駛艙門鎖的跳開關。注意:當駕駛艙無人且門要關上時,確保駕駛艙接近系統( FLIGHT DECK ACCESS SYSTEM)電門置 OFF位(護蓋搬起)。
3.確認自動門鎖控制工作正常:
a)打開駕駛艙門,給飛機提供電源( AMM24-11-00/201)。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B757最低設備清單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