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通信草案
3.2.1 – ACARS的收斂功能(ACF)
AIM-FANS A系統將遵守:
- ARINC 622-2規范第 2節:ACARS兼容系統,無偏離
- ARINC 622-2規范第 4節:支持面向數位的應用,此規范的偏離程序已經收入附錄 7. ARINC 622-2補正—使用接口 .。
3.2.2
– 通信草案
AIM-FANS A系統將遵照下列通信草案: -ARINC 620 . 數據鏈地面系統標準和接口規范 .(Datalink Ground System Standard and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ARINC 619 . 針對機載電子設備終端系統的 ACARS草案 .(ACARS Protocols for Avionics End Systems) -ARINC 618 . 關于空地字符的擬定規范》( Air Ground Character Oriented Protocol Specification)
3.3
– 通信手段
AIM-FANS A系統能夠通過以下通信媒介交流數據鏈信息實現空中交通服務的功能:
-通信衛星
-甚高頻數據電臺
4 – 對空中交通服務地面系統的交互性和安全性要求
數據鏈通信要求制定終端對終端系統的要求,并要求與實現通信功能有關的所有系統(即: ATS系統、提供通信服務的部門和機載電子設備)按照要求辦。 AIM-FANS A適航許可將保證機載電子設備組件滿足本文獻第 3節列出的要求和產業標準。
正規地講,產業標準只適用于飛機系統。為了保證終端對終端的交互性,有必要提出適用于通信服務提供系統和空中交通服務提供系統的交互性要求。這項活動已經在 EUROCAE WG53 / RTCA SC-189的聯合小組內部展開。
此外,在進行終端對終端的功能性危險分析時,空中客車工業公司作了一些假設,內容涉及 ATS地面系統和/或 ATC管制員的行為及程序的設計特點。這些假設將被用在功能性危險分析中,以降低功能性故障和不正確的行為的影響。這些假設將成為提供 ATS服務的機構必須考慮的安全要求。
這一節將列出適用于通信服務提供系統和 /或空中交通服務提供系統的交互性和安全性要求。空中客車工業公司假定這些要求將得到滿足,以保證 AIM-FANS A系統連續的交互性和安全性。
4.1
– 對空中交通服務地面系統的交互性和技術性要求
4.1.1
– 通信服務
- 所有 FANS A通信必須遵守 ARINC規范 618、620和 622的規定。
- 所有 FANS A上鏈交流信息將通過使用按 ARINC620規范的規定標注“A”進行識別。
- 所有 FANS A下鏈交流信息將通過使用按 ARINC620規范的規定標注“B”進行識別。
- 數據鏈電文的記錄:在地面應該提供所有數據鏈電文(包括時間標記)的記錄。
- ATS部門必須能夠要求進行上鏈電文成功傳遞的通報,通過電文保證( MAS)功能(詳見 ARINC規范 620)。
- ATS部門的每一條上鏈電文將使用 AFN登錄電文( FN_CON)部分包含的飛機注冊號并隨時接受周期性余度檢查(CRC)。
- 由于 FANS A下鏈電文不包含電文功能識別代碼( MFI),提供 ATS服務的部門將使用以下上鏈標準電文識別代碼(SMI),這些代碼與 ARINC規范 622對各種用途的定義相同:
- “ATC”代表 CPDLC的應用,
- “AFU”代表 AFN的應用,
- “RAR”代表 ADS的應用。
- 對于 FANS上鏈電文,不應該使用可選擇的 MFI(電文功能識別代碼),即:在自由體形式的電文中地址將緊接在“/”之后。注:包含 MFI的上鏈電文將被 AIM-FANS A機載電子設備系統廢棄。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FANS 未來空中導航系統(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