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低設備清單(MEL)
-飛機飛行手冊(AFM)
7.4.5.1. FANS A適航批準摘要
本文獻(參見附錄 K)是制造廠運行許可的一部分,可以提供給提出申請的航空公司所在國的管理機構。它包括地面環境的各種假設和認證測試結果綜合一覽表。
以此文件為基礎,管理當局可以對運行和技術環境進行評估并對增加驗證演示項目提出要求。
7.4.5.2. MEL(最低設備清單)
航空公司必須向適航當局遞交涉及使用 FANS航路的昀低設備清單( MEL)。除了針對導航設備的 MEL條款,在 RNP/RVSM環境的框架內(參閱《掌握現代導航》一書),還應該有針對數字式通信設備的條款。涉及數據鏈通信的 MEL條目可以根據相關的 FANS航路(海洋、陸地、邊遠地區 )制定。航空公司應該對有些特殊操作系統的放行條件作出規定,并考慮這些系統失效對數據鏈通信的影響。
FANS運行與操作程序方面相關,因此空中客車公司目前的政策是不將 FANS納入主昀低設備清單( MMEL)考慮的范圍,而仍然由運營人自行增補涉及 FANS運行的昀低設備清單(MEL)條目。
然而,對于 CNS/ATM運行而言,下列昀低設備必須工作正常:
*
ATA 46-20 駕駛艙信息系統
-ATSU
-1部 DCDU
-1個 ATC MSG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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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 23通信
-VDR3
-衛星通信(SATCOM)注:對于受甚高頻(VHF)視線局限影響的邊遠地區,具備或不具備 FANS功能,都要求有 2部高頻(HF)設備。盡管衛星通信的實用性和可靠性在南太平洋地區已經得到充分的證明,但是在這類地區只有一部高頻工作的情況下放行仍然得不到批準。一旦 HFDL可用并且獲準用于 ATC數據鏈通信,對放行設備清單可以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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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 22自動飛行
-1部 FMGC 注:計劃航路的 RNP性能的差異可能要求有第二部 FMGC或其導航備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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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 34導航
-1部 GPS
注:GPS是保證位置/時間報告的精度所必需的。
7.4.5.3.飛機飛行手冊
飛機飛行手冊(AFM)將參考 FANS A適航許可摘要文件(參見附錄 K)。
空中客車飛行運營支援及航線協助部掌握未來空中導航系統 – 參考 STL 945.7011/03
請,記住…
為了保證配備 FANS A的飛機在 FANS航路上的正常運行,運營人在開始運行前必須保證做到:
1.
與數據鏈服務提供商(DSP)簽訂合同
2.
向這些數據鏈服務提供商申報飛機情況
3. 向運行航路上的
ATC中心申報飛機情況及其 FANS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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