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折疊式座椅應收起或固定在收起位。
注意 1:折疊式座椅若不能自動收起時即可認為失效。注意 2:一個座椅的安全帶失效,也認為座椅失效。
(接下頁)
25-25-1 乘務員座椅組件(單或雙位)(續上頁) EICAS狀態信息無掛牌在失效的座椅處掛上“不能使用”標牌。在乘務員代用座椅上掛上“僅供乘務員使用”標牌。維修程序( M)遵照本文 MEL該項限制。操作程序( O)指定坐在不工作椅的乘務員必須坐在最靠近其失效座椅的旅客座椅或比最靠近的旅客還要靠近該失效座
椅。乘務員到達指定緊急出口的時間必須和在原座椅時基本相同。“基本相同”即可以差 2-3秒。
ATA 25設備/裝置
修理時限 安裝數量
項 目 放行數量 備注或例外
25-25-2 旅客座椅 D204或 194 -- (M)允許失效,只要: a)失效的座椅不能擋住緊急通道及出口。 b)不影響旅客通向主過道。 c)停用失效座椅,并掛上“不能使用 ”標牌。
注 1:安全帶失效的座椅可認為其失效。
注 2:座椅失效不影響所需乘務員人數。
注 3:受影響的座椅包括后排和 /或相鄰外側座椅。
1)座椅傾斜機構 D204或 194 -- (M)允許失效,靠背鎖定在直立位時可以坐人。允許失效,靠背在直立位且靠背不能移動時可以坐人。
2)座椅下部行李保持桿 C70或 67 -- (M)(O)可以失效,只要: a) 受影響的座椅下不放行李, b)在受影響的座椅上掛“此座椅下不得放行李”標牌,且 c) 通知乘務員失效的行李保持桿。
3)座椅扶手 D 271或 259 -- (M)允許失效或丟失及使用,只要: a)扶手不阻擋應急出口, b)該扶手不限制乘客接近主通道,并且 c)對于具有調節靠背機構的扶手,如果扶手丟失,則必須確保該座椅固定在直立位。
(接下頁)
25--25--2 旅客座椅(續上頁) EICAS狀態信息無
掛牌按維修程序( M)中要求掛牌。
維修程序( M)
1.座椅靠背不在直立位失效:
A.在失效座椅上掛“失效-不能使用”標牌。
B.將失效座椅用繩子或帶子固定在前傾位,使之不會在飛行中晃動,或
C.若靠背失效在傾斜位,失效座椅后面的整排座椅接近受限。失效座椅后面的整排座椅不能包含應急出口座椅。
1
)若失效的座椅處于靠側壁板一排的座椅中,該失效座椅后排的座椅及其外側的座椅不能使用。
2.座椅靠背失效在直立位:
A.將失效座椅鎖定在直立位。
B.在該座椅上掛“座椅不能傾斜”標牌。
注:該座位可以使用。
3.座椅下部行李保持桿:
A.若保持桿斷裂,拆掉該保持桿并掛牌:并掛“請勿將行李放在此座位下”標牌。
4.扶手:參考以下手冊確保扶手內娛樂系統電源線固定好
A.對于丟失扶手的座椅,將該失效座椅鎖定在直立位。
B.判斷是否失效 /丟失的扶手中是否有電源導線,參考以下手冊來確認失效的導線。
1) AMM23-34旅客娛樂系統
2) AMM23-34座椅電子控制盒
3) AMM24-22電源控制系統
4
)線路圖手冊
C.將失效導線與電源關聯起來,并在維修記錄本記錄該座位電源的故障。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B757最低設備清單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