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B747-04 修正案號:39-1915
一. 標題:更換座艙服務員面板上的電門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列在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33A2252中的波音747型系列飛機,且上述緊急服務通告被波音狀態更改提示747-33A2252 NSC01修改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7-08-05 修正案 39-9993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33A2252 1996年 8月 1日
3.波音狀態更改提示 747-33A2252 NSC01 1996年 10月 10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安裝和使用座艙服務員面板上的電門時,因短路故障而導致飛機內失火和冒煙,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個月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33A2252和波音狀態更改提示747-33A2252 NSC01的要求,用新電門更換安裝在右4門處座艙服務員面板上的S4和/或S5電門,或S7和S8電門,以及右2門處同樣的電門。
注:雖然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33A2252和波音狀態更改提示747-33A2252 NSC01中的程序只說明了更換4門處的電門,但這些程序對于更換2門處的電門同樣有效。
CAD1997-B747-04 /39-1915
B.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不允許將裝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33A2252和波音狀態更改提示747-33A2252 NSC01中任何表格“舊電門”欄內所標明電門的服務員面板安裝在任何飛機的右2門或右4門處。
C.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5月 15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5月6日
七. 聯系人: 張森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64595987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MULT-21 修正案號:39-1916
一. 標題:檢查 1級或 2級 GGT渦輪盤
二. 適用范圍:
通用電氣飛機發動機CT7-5A2,-7A,-9B,-9C系列渦槳發動機,安裝于但不限于下列飛機:Construcciones Aeronauticas,SA(CASA) CN-235 系列和SAAB-SCANIA SF340 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7-05-12,修正案 39-9956。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