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機身氣密艙后端框下框緣區域(左、右27長桁之間)產生腐蝕,影響艙壁的結構完整性,進而導致客艙失密,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按照空客公司SB A300-53-6066或A310-53-2092的要求進行一次目視檢查(如果需要,則進行修理)。
(b)按空客公司SB A300-53-6066或A310-53-2092的要求,按以下間隔進行重復檢查(如果需要,則進行修理):
①未貫徹空客公司SB A300-53-6017或A310-53-2036要求的飛機,每3年進行一次。
②已貫徹空客公司SB A300-53-6017或A310-53-2036要求的飛
CAD1997-MULT-13 /39-1885
機,每5年進行一次。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
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3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 3月 21日
七. 聯系人: 吳少杰 民航西北管理局適航處 8701081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7-MULT-15 修正案號:39-1886
一. 標題:清除滅火瓶爆炸帽上的鋁箔
二. 適用范圍:
Pacific Scientific公司,HTL/Kin-Tech分部生產的件號為P/N 13083-10和13083-25的滅火瓶爆炸帽,這些爆炸帽裝于但不限于下列飛機:
沖8-100和-300系列飛機;
Lockheed 382系列飛機(C-130)。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 97-04-15,Amendment 39-9940;
2. CAD1997-DHC8-05,修正案:39-1883。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7-DHC8-05,39-1883
為防止滅火瓶爆炸帽插針的電氣短路,并導致滅火瓶在接到指令后無法釋放,完成下列工作:
(a)本指令生效后30天以內:
(1)撥出相應的跳開關,脫開由Pacific Scientific公司,HTL/Kin-Tech分部生產,件號為P/N 13083-10或13083-25的滅火瓶爆炸帽的電氣插頭,在脫開之前,工作人員應確保接地良好,爆炸帽屬
CAD1997-MULT-15 /39-1886
于靜電釋放敏感型(ESDS)器件。
(2)一次性目視檢查爆炸帽的電氣插座和相應的插頭,在插針及其周圍區域是否存在鋁箔,有鋁箔的地方可能也有焊劑存在,清除所發現的鋁箔。
(3)重新安裝電氣插頭,復位相應的跳開關。
注意:如在本指令生效前,已按照Pacific Scientific公司1997年1月21日發布的97-018.BC服務信件,完成鋁箔的檢查和清除,則可認為已符合本指令的要求。
(b)在本指令生效之后,任何人都不能把Pacific Scientific公司HTL/Kin-Tech分部生產的件號P/N 13083-10或13083-25的滅火瓶爆炸帽裝到飛機上去,除非爆炸帽已經按照本指令(a)(2)段進行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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