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6-F100-04R1修正案號:39-1870
一. 標題:檢查/再做工作--主起落架外筒 (MAIN FITTING SUB-ASSEMBLY)
二. 適用范圍:
FOKKER公司F.28MK.0100系列飛機:裝有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MLG)和外筒, 件號及序號列在該公司SB F100-32-86R1(1996.11.1頒發)上,包括備件。
三. 參考文件:
1.BLA
1996-133/2(A)(1997.1.31頒發);
2.MESSIER-DOWTY SB F100-32-86R1(1996.11.1);
3.FOKKER SB F100-32-105R1(1997.1.6)。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6-F100-04,39-1776
已有一個報告發現裝在F.28MK.0100型飛機上的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外筒裂了。裂紋的擴展是從外筒側搭接柄區延伸至根部。很明顯,裂紋的起始是相關搭接柄內徑底部。隨后的調查表明:墊圈的磨破,損傷了表面防護,而這個部位的腐蝕昀終造成了此故障。由于這種不安全狀況已確認,并可能存在或將發生于同型號的其它飛機,適航指令CAD96-F100-04,要求對有關主起落架外筒相關部位做一次渦
CAD1996-F100-04R1/39-1870
流探傷檢查,如必要,再做工作。由于發出那個CAD后,MESSIER-DOWTY公司修訂了有關通告,相應地也要修訂CAD。本適航指令第1段所述:有關的檢查允許延遲4個月作,并給出了另一種完成方法。
1.在1996年11月27日后的6個月內(原適航指令生效日期)(除非以前已完成),對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外筒(序號為P/N 201072283/84和201251258)及備件,做一次渦流探傷檢查。參考依據文件為MESSIER-DOWTY SB F100-32-86(1996.10.3頒發)或SBF100-32-86R1(1996.11.1頒發及其以后經英國民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第3節實施指導A.(3)部分;
2.作為以上第1段的另一種完成方法,在本CAD生效后的再次飛行前,并在以后不超過60天的間隔內,參考MESSIER-DOWTY SB F100-32-86R1(1996.11.1頒發及其以后經英國民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附錄B,對MESSIER-DOWTY公司主起落架外筒(序號為P/N 201072283/84和201251258),做有關的檢查,然后,不遲于1997年9月30日,按第一段要求完成。
3.根據以上第1,2段檢查,如果發現了任何缺陷,在下一次飛行前, 按SB F100-32-86及其R1第3節實施指導A.(4)和/或A.(5)部分進行再次檢查并再做工作。
4.所有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的復印件必須傳至MESSIER-DOWTY公司或其地區客戶支援中心,同時報華東局適航處。
注:1).FOKKER公司SB F100-32-105R1(1997.1.6頒發)也針對此問題;
2).完成了此CAD,必須在相應的飛機記錄本上注明;
3).如合適,本CAD要求可結合到飛機維修方案中;
4).完成本指令還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7年3月11日
七. 聯系人: 徐春雷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62688899-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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