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給出的升降舵僅是在制造廠交付時的序號清單,之后有
些可能已經更換過,而清單未更新。
三. 參考文件:
1)DGAC 頒發的適航指令 94-184-157(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10-55-2016、A300-55-6014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升降舵表層脫開從而易于影響升降舵結構的整體性,要
求完成下列工作:
1.對于自第一次飛行起累計超過4500次航班或5年,并且未按SB A310-55-2016或A300-55-6014進行過溫度自動記錄檢查的升降舵,在生效之日起500次航班內或3個月內(先到為準)按SB A310-55-2016或A300-55-6014做一次輕叩敲檢查,其方法按NTM51-10-03進行。
2.依據輕叩敲檢查的結果,按下列要求做工作:
2.1
對于無脫膠者:按不超過500次航班或3個月(以先到為準)的間隔作重復檢查,直至按SB A310-55-2016或A300-55-6014執行了自動
CAD1994-MULT-27 /39-1276
溫度記錄檢查,
2.2
如果最大的脫膠區域小于400CM平方,并且二個脫膠區間域間的距離等于或大于最大缺陷區直徑的2.5倍,則按不超過250次航班或3個月(以先到為準)的間隔重復此叩敲檢查,直至按SB A310-55-2016或A300-55-6014進行了自動溫度記錄檢查并采取了糾正措施。
2.3
如果缺陷區大于400CM平方,立即按SB A310-55-2016或A300-55-6014執行(見注2)溫度自動檢查并采取有關糾正措施。將溫度自動記錄檢查結果報告適航部門和Airbus Industrie。
注2:如果執行輕敲試驗的維修中心不具有完成SB A310- 55-2016或A300-55-6014的設施,只要在Airbus Industrie檢查了在敲擊試驗時畫出的脫膠區域圖后,給出贊同意見,則飛機可以調機。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9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9月 28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28 修正案號:39-1277
一. 標題:檢查 Sogerma-Socea正付駕駛及第三座椅的靠背后躺鎖固定裝置
二. 適用范圍:
裝有Sogerma-Socea SB 25-229中規定件號的駕駛艙座椅的全部A310和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頒發的適航指令 94-186-162(B)
2)Sogerma-Socea SB 25-229(1993年 11月 26日頒發)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和及時發現座椅靠背控制鎖固定裝置的起始裂紋,這些裂紋可能引起靠背自由地后躺高達50度,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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