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DHC8-04 修正案號:39-1215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控制電纜屏蔽裝置
二. 適用范圍: 德.哈維蘭公司生產的DHC8、301系列飛機,序號為100至370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 1994年 5月 6日頒發的適航指令 CF-94-09
2、德.哈維蘭 1994年 4月 29日發布的 SB 8-73-1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調查發現有些發動機控制電纜的屏蔽裝置沒有接地,為證實沖八飛機上的這種裝置接地完好,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以內,按照 SB 8-73-19或以后批準的修改版本,檢查EEC(Electronic engine control)的雷電保護電纜屏蔽接地情況。
1、假如A級屏蔽接地(如SB8-73-19所述)的電阻抗超過SB規定的值,則在本次檢查后50飛行小時內或下一次"L"檢時(先到為準),完成SB 8-73-19中規定的修理工作,以恢復屏蔽接地的完好狀態。
2、假如B級屏蔽接地(如SB所述)的電阻抗超過SB規定的值,則在本指令生效后180天以內,完成SB 8-73-19中規定的修理工作,以恢復屏蔽接地的完好狀態。
3、假如按照SB 8-73-19第19段和112段的工作指令安裝了臨時性的屏蔽接地裝置,則在本指令生效后一年以內,按照SB8-73-19中的第
CAD1994-DHC8-04 /39-1215
200段工作指令,把飛機恢復到8/0772號改裝后的狀態。五. 生效日期:1994年6月3日六. 頒發日期:1994年6月3日七. 聯系人: 鄔紀召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07 修正案號:39-1216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前下安裝螺栓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安裝PW JT9D-7系列發動機的B-747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10-05 39-8912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SB 747-71A2269 1994年 4月 14日
3.波音服務通告 SB 747-71-2191 1984年 3月 2日
4.波音電傳 M-7240-94-1941 1994年 5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發動機前下固定螺栓從結合處完全脫開,從而造成發動機與吊架分離,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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