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1995年5月31日前,按照AIRBUS SB A300-27-6025所述要求更換:
2.1)序列號小于755、件號為35-900-2000-200和35-900-2000-201的感覺和限制計算機;
2.2)所有序號的件號為35-900-3002-302的感覺和限制計算機。
CAD1994-A300-06 /39-1170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4月 13日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A300-07 修正案號:39-1171
一. 標題:檢查吊架后聯接點附近的機翼蒙皮
二. 適用范圍: A300-6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4-069-158(B)
(2)AIRBUS SB A300-57-6028R2(或隨后的新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吊架后安裝點(7號和8號肋之間的中心翼梁)鄰近的機翼蒙皮裂紋進一步擴展(可能導致要求大范圍的修理),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積24000次飛行前,按AIRBUS SB A300-57-6028R2所述要求對機翼底部蒙皮進行首次檢查;
(2)此后以不超過9000次飛行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4月 13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4月 13日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CAD1994-A300-07 /39-1171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MULT-20R1 修正案號:39-1172
一. 標題:檢查發動機后安裝聯桿
二. 適用范圍: 裝有PRATT & WHITNEY發動機的 A310A300-6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94-074-159(B)(DGAC)
(2)93-169-151(B)R2 (DGAC)
(3)PRATT & WHITNEY SB APW7R4 71-126
(4)PRATT & WHITNEY SB APW4NAC 71-138
(5)AIRBUS SB A310-71-2021.A300-71-601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MULT-20,39-1083
為了保持發動機后安裝聯桿的結構完整性,防止其受到因鍛造工藝缺陷而有裂紋的件號為221-0262-501和221-0262-503的發動機后安裝聯桿的影響,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累積4800次飛行前或180天內(以后到者為準),
1.1)按AIRBUS SB A310-71-2021或A300-71-6019(PRATT&WHITNEY SB APW7R4 71-126和APW4NAC 71-138)所述要求,一方面查明是否屬于
CAD1993-MULT-20R1 /39-1172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