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吸冷(colded-soaked)的燃油使蒙皮溫度降低;
(3)經批準的包括除冰/防冰液的蓄冷時間的除冰/防冰使用程序。 在機翼下側有霜時,只要霜層不擴展到機翼油箱區域的外表并且
機翼下側霜的厚度不超過3mm(0.125inch),飛機可以放行。
附錄二
飛機飛行手冊或飛行指南(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中"正常程序"部分內應增補下述內容:
結冰條件:
當外界大氣溫度(OAT)低于+6℃(42°F)且露點和外界大氣溫度之
差低于3℃(5°F)或出現可見的潮氣(霧,雨,蒙蒙細雨,雨夾雪,雪,冰,冰雹等)可以認為存在結冰條件.在十分潮濕的空氣或可見的潮氣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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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溫度高于6℃(42°F),在"吸冷"的機翼上也能結冰,并且從一定角度很難看得見。還應及時注意,氣象條件劇變時/氣象條件惡化時,除了在"吸冷"的機翼外,還有濕雪融化的地方可能重新結冰。
在結冰條件下起飛
警告:
1.在機翼前緣和上表面結有少量的冰或其他外形惡化情況能導致失速攻角明顯地減少并增加失速速度30節;
2.按"限制"部分的規定,只有責任機長已確認機翼,尾翼,操縱面,
發動機進氣道和其他重要表面上沒有冰,雪,霜,飛機才能起飛。 起飛時改進失速裕度 在結冰條件下和跑道長度足夠,障礙物凈空裕度足夠的情況下起
飛時,下述飛行程序能提高起飛和初始爬升階段的失速裕度: 警告:下述飛行程序不能保證飛機能在重要表面上有冰,雪,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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