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3-202-153(B)R1 2)CAD93-MULT-23;CAD94-A310-03;CAD94-A310-01;
3)Aisbus Industrie AOT27-14,SB A310-27-6025,A310-27-2026, SB A310-27-2068和 A310-27-207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3-MULT-23,39-1107 CAD1994-A300-03,39-1128 CAD1994-A310-01,39-1127
CAD1993-MULT-23R1 /39-1270
為了防止俯仰操縱卡阻,或者未能探測到喪失升降舵行程限位功能,要求完成下列措施:
1.除非以前已完成,按Airbus Industrie 1993年11月2日頒發的AOT 27-14,在收到CAD93-MULT-23后24小時內執行一次感覺和限位計算機(FLC)工作試驗。
2.每七天重復此試驗,或者分別按Airbus Industrie SB A310-27-2068R1,A310-27-2070,A300-27-6025(依據安裝的FLC件號而定)對FLC進行改裝。
3.按Airbus Industrie 1993年11月2日頒發AOT27-14,對具下列件號的經改裝的FLC不要求作任何工作:
4.在測試中任何不能通過試驗的FLC,應在下一次航班前予以更換。
5.本適航指令生效日起,任何俯仰感力系統不工作或俯仰感力故障燈不工作的飛機一律不準飛行。
A310 35-900-1010-011
35-900-1012-011
A300-600 35-900-3004-302
35-900-2001-201
35-900-2003-201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8月 30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8月 29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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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67-09 修正案號:39-1271
一. 標題:檢查主起落架輪子和剎車組件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裝有碳剎車的所有B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6-05 39-8995
2.波音電傳;M-7240-94-2513 1994年 8月 24日
3.波音服務通告;767-32-0128R1 1994年 3月 31日
4.波音服務通告;767-32-0128 1993年 11月 1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因主起落架部件失效,而嚴重影響飛機在地面時的剎車能力,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1600次飛行循環以內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1600次飛行循環的時間間隔,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32-0128R1,檢查在剎車殼體上連接剎車桿的連接銷有無裂紋和腐蝕;剎車扭力臂套筒有無裂紋;剎車桿套筒有無磨損。如任何零件有缺陷,根據上述服務通告中圖1,圖2或圖3,更換或修理該零件。
注:在本指令生效前已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32-0128完成了檢查,更換和修理工作,即認為已完成指令所要求的初次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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