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生效日期:1994年8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7月 27日
CAD1994-B767-07 /39-1247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67-08 修正案號:39-1248
一. 標題:修改飛機飛行手冊程序
二. 適用范圍: 所有B76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5-03 修正案 39-8974
2.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保證機組判斷由于沒有察覺的漏燃油而導致可能使燃油漏光的危險,并保證機組對此采取必要的程序,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60天內,修改FAA批準的飛行手冊(AFM)中的非正常程序部分。所包括的下列程序能夠使機組鑒別出燃油系統的泄漏,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燃油進一步損失。可將本指令插入飛行手冊(AFM)中。
飛行中發動機漏燃油 如果飛行管理計算機(FMC)顯示 “FUEL DISAGREE--PROG 2/2”或 “INSUFFICIENT FUEL”信息。 把燃油油量指示系統(FQIS)總燃油量和飛行管理計算機(FMC)計算的剩余燃油(根據燃油流量)與所估計的燃油使用數據相比較。 如果懷疑漏燃油,關閉中央翼油箱泵電門并且關閉所有交輸活門
CAD1994-B767-08 /39-1248
(油箱至發動機供油形態),觀察任何不正常的燃油量降低和/或油量不對稱,以確定燃油是否正在損失。
如果確定發動機漏燃油(目視或駕駛艙儀表顯示),關掉受影響的發動機,以阻止泄漏并保持剩余燃油,在關掉受影響的發動機后,恢復正常的燃油管理程序,所有剩余的燃油可用于工作的發動機,使用燃油油量指示系統(FQIS)以確定燃油的剩余量。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8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7月 27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10 修正案號:39-1249
一. 標題:襟翼控制系統的線路改裝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696-1019和1021-1026的B747-40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4-14-21 39-8970
2.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7A2346R1 (1994年 5月 1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于襟翼操縱失去控制,而可能出現無襟翼著陸,應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內,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7A2346R1的要求,修改襟翼控制組件(FCU)的輸入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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