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67-10修正案號:39-1273
一. 標題:反推系統的檢查及改裝
二.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裝有JT9D-7R4和CF6-80A發動機的B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6-03 39-8993
2.FAA AD 92-03-03 39-8157
3.CAD 92-B767-01R1 39-0726
4.波音服務通告 767-78-0054 91年 12月 13日
767-78-0053 91年 12月 13日
767-78-0060R2 93年 8月 19日
767-78-0061R1 93年 8月 05日
5.B767缺件放行指南 R9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2-B767-01R1,39-0726
為了保證發動機反推系統故障--保險特性的完整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對裝有JT9D-7R4系列發動機的飛機,在1992年2月11日
CAD1994-B767-10/39-1273
(CAD92-B767-01R1的生效日期)后60天以內,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4中所要求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1.如果維護工作涉及到反推系統,則應在維護工作后,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對相應發動機作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2.隨后,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對相應發動機繼續進行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重復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B.對裝有CF6-80A系列發動機的飛機,在1992年1月27日(AD92-03-03的生效日期)后60天以內,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完成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3中所要求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1.如果維護工作涉及到反推系統,則應在維護工作后,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服務通告,對相應發動機作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2.隨后,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對相應發動機繼續進行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重復的測試、檢查和調節工作。
C.如進行本指令A或B段所要求的工作時,不能成功地完成全部測試、檢查和/或調節;或在測試、檢查和/或調節中發現有不可接受的故障時,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4或767-78-0053,完成本指令C(1)或C(2)中的內容。
1.在下次飛行前,按波音767缺件放行指南R9(D630T002)第78-31-1章,使該反推不工作。但每架飛機只允許一臺發動機反推不工作。
2.在該發動機反推系統不工作后10天以內,必須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54和767-78-0053,進行修理。并且應圓滿完成本指令A或B段所要求的測試和/或檢查要求,在此以后,必須恢復反推系統的工作。
D.在本指令生效后5年以內,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60R2(裝有CF-80A系列的飛機)或767-78-0061R1(裝有JT9D-7R4系列的飛機),加裝一個反推系統鎖定機構(同步鎖機構)。按本段要求加裝了反推系統鎖定機構后可終止本指令A、B和C段所要求的工作。
E.在加裝上同步鎖后4000使用小時以內,或在本指令生效后4000使用小時以內,以后到為準,并在此以后以不超過4000使用小時的時間間隔,根據下述的“反推同步鎖試驗”程序,對同步鎖進行功能測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