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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B747-08 修正案號:39-1232
一. 標題:修改飛行手冊程序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B747-4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4-12-11修正案 39-8939
2.波音電傳 M-7240-94-2226 1994年 6月 2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保證機組判斷由于沒有察覺的漏燃油而導致可能使燃油漏光的危險,并保證機組對此采取必要的程序,應完成如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0天內,修改FAA批準的飛行手冊(AFM)中的非正常程序部分。所包括的下列程序能夠使機組鑒別出燃油系統的泄漏,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燃油進一步損失。可將本指令插入飛行手冊(AFM)中。
飛行中漏燃油 如果飛行管理計算機系統(FMCS)顯示 “FUEL DISAGREE--PROG 2/2”或“INSUFFICIENT FUEL”信息。 把燃油油量指示系統(FQIS)總燃油量和飛行管理計算機(FMC)計算的剩余燃油(根據燃油流量)與所估計的燃油使用數據相比較。 如果懷疑漏燃油,關閉中央翼油箱泵電門和2、3號油箱超控泵電
CAD1994-B747-08 /39-1232
門,并且關閉所有交輸活門(油箱至發動機供油形態),觀察任何不正常的燃油量降低和/或油量不相等,以確定燃油是否正在損失。
如果確定一臺發動機漏燃油(目視或駕駛艙儀表顯示),關掉受影響的發動機,以阻止泄漏并保持剩余燃油,在關掉受影響的發動機后,恢復正常的燃油管理程序,所有剩余的燃油可用于工作的發動機,使用燃油油量指示系統(FQIS)以確定燃油和剩余量。
2.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6月 30日
六. 頒發日期:1994年 6月 29日
七. 聯系人: 王曉明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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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4-MULT-22 修正案號:39-1233
一. 標題:改裝過的 EEC與沒有經過改裝的 EEC在發動機串裝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 適用范圍:
BOEING飛機上所裝的PW4052,PW4056;DOUGLAS飛機所裝的PW4460;AIRBUS飛機所裝的PW4158發動機
三. 參考文件:
PW公司的 S1 F-93, 10F-93, 17F-93; PW公司 SB NO.PW4NG73-142,NO.PW4NG73-139,NO.PW4NG73-13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因經過改裝和沒經過改裝的EEC錯誤的串裝,而引起發動機喘振導致發動機空中停車的故障的發生,要求不同類型的飛機所裝的PW4000系列發動機EEC串裝時要做下述工作: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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