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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1 審計計劃的典型結構示例
審計計劃
引言
[本節應介紹審計計劃及審計背景。]
目的
[應規定審計的目的、目標、范圍和審計依據的標準。]
擬審計的單位部門
[本節應明確規定擬審計的領域。]
計劃進行的活動
[本節應確定和說明要進行的活動、關注的領域以及對不同的主題如何處理。還要確定審計小組應當得
到的文件。如果審計涉及訪談活動,應列出訪談時要討論的領域。]
時間表
[本節應包括計劃進行的每項活動的詳細時間表。]
審計小組
[本節應介紹審計小組成員]
第14 章 安全審計 14-5
14.5 實施審計
14.5.1 實施實際的審計實質上是一個檢查或實況調查的過程。幾乎任何來源的信息都可作為審計的部分加以審
查。
14.5.2 進行安全審計時,常常有一種傾向,眼睛只盯著未遵章的項目。審計員必須認識到這樣的檢查意義有限,
因為:
a) 組織可能只靠審計當局來確保達到標準。
b) 可能只在審計員進行檢查期間達到標準。
c) 審計報告可能只強調檢查期間發現缺陷的那些方面。
d) 審計將不會鼓勵被審計的組織具有主動性,往往只核查審計員提出的問題。
首次會議
14.5.3 在首次會議上,審計小組長應簡要地陳述審計的背景、審計的目的以及審計小組將要處理的所有具體問
題。應與被審計的單位或部門的經理就審計的具體安排,包括與員工面談的可能性等問題進行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
審計程序
14.5.4 收集審計小組進行評估時所需信息的方法包括:
a) 審查文件;
b) 員工訪談;
c) 審計小組觀察。
14.5.5 審計小組應依據相關檢查單中的項目系統地開展工作。還要在標準的觀察表中記錄所觀察到的問題。
14.5.6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某一個引起審計員關注的具體領域,應對該領域進行較深入的調查。然而,審
計員必須牢記,還需要完成計劃內的其他審計,因此必須避免花費過多的時間探究一個問題,從而可能放過其他問
題。
審計訪談3
14.5.7 審計員獲得信息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提問。這一方法可提供書面材料以外的補充信息,使有關人員有機會
對系統和工作方法加以解釋說明。審計員也可以通過面對面的討論對單位或部門的員工對安全管理的理解水平和支
3 關于訪談技巧的詳細指導見第8 章。
14-6 安全管理手冊 (SMM)
持程度做出評估。接受訪談的人員應從一系列管理、監督和運行崗位的人員中挑選。審計訪談的目的是要得到信息,
而不是要參加討論。
審計意見
14.5.8 審計活動一旦結束,審計小組應審查所有的審計意見,并與有關的規章和程序對比以確認注明為不符合、
缺陷或安全缺點的意見的正確性。
14.5.9 對注明為不符合、缺陷或安全缺點的所有項目應進行嚴重性評估。
14.5.10 還要記住,審計不應當只關注負面的結論,安全審計的一個重要目的是還要突出被審計領域的好的做
法。
結束會議
14.5.11 在審計的整個過程中,管理者可能需要定期的進度報告。然而,在結束審計活動時,還應當同被審計
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者一起召開結束會議,向他們簡要說明審計意見和提出的任何建議措施。可以確認事實的準確度,
并突出重要的結論。
14.5.12 在這種會議之前,審計小組應當:
a) 就審計結論達成一致意見;
b) 提出建議,例如,必要時,提出適當的糾正措施;
c) 討論是否需要采取后續措施。
14.5.13 審計結論可分為三類:
a) 需要采取吊銷執照、證書或批準書等警告措施的屬于嚴重未遵章的偏離行為;
b) 必須在商定期限內予以糾正的任何偏離行為或未遵章行為;
c) 關于可能影響安全的問題,或可能在下次審計前成為管理問題的意見。
14.5.14 在結束會議上,審計小組長應陳述審計期間提出的意見,并給予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代表糾正任何誤
解的機會。任何臨時審計報告的發布日期和聽取關于臨時審計報告的意見的日期由雙方協商決定。通常會給管理者
留一份最終報告的草稿副本。
糾正措施計劃
14.5.15 完成審計時,應將所有已確定的與安全相關領域計劃采取的補救措施形成文件。相關單位或部門的管
理者有責任制定一項糾正措施計劃,列出為在商定期限內消除已查明的缺陷或安全缺點擬采取的措施。
第14 章 安全審計 14-7
14.5.16 糾正措施計劃制定完成后,應將計劃提交給審計小組長。最終審計報告將包括該糾正措施計劃并詳述
擬采取的任何后續審計行動。被審計領域的經理負責確保及時實施適當的糾正措施。
審計報告
14.5.17 審計報告應客觀地陳述安全審計的結果。完成審計后,應盡快將一份臨時審計報告提交給有關單位或
部門的經理審查和征求意見。在準備最終報告時,應考慮收到的所有意見。最終報告構成審計的正式報告。
14.5.18 在編寫審計報告中需遵循的關鍵原則是:
a) 結束會議、臨時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中的意見和建議保持一致;
b) 結論要以參考材料為佐證;
c) 評論意見和建議的陳述應簡明扼要;
d) 避免評論意見籠統和含糊不清;
e) 客觀地陳述評論意見;
f) 使用人們廣泛接受的航空術語,避免使用縮寫詞和行話;
g) 批評避免針對個人或職位。
14.5.19 表14-2 中提供了一個典型的審計報告綱要。
14.6 審計后續工作
14.6.1 審計后續工作包括對整改的管理。在收到最終審計報告后,管理者應確保為減少或消除隨后的風險方面
取得進展。審計后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核實糾正措施計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后續工作還要確保依照審計情況
采取的任何措施都絕不會降低安全水平。換句話說,決不允許具有更高潛在風險的新的危險作為審計的后果進入系
統。
14.6.2 審計員不能對在實施必要的 (和商定的) 安全措施方面的失誤進行跟蹤檢查,將影響整個安全審計過程
的有效性。后續工作可通過監控認可的糾正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或通過審計后續視察來進行。如果已經進行了審計
后續視察,應編寫視察的進一步報告。報告中應明確指出商定的糾正措施的當前實施情況。如果不遵章的情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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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安全管理手冊(SMM)(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