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按本指令1段或2段要求進行的檢查中發現裂紋,則在下次飛行前完成下列3(a)或3(b)要求:
(a)對于未完成改裝07716的飛機,按SB A300-57-6017R1(1994年7月25日頒發)將螺栓孔擴孔至1/32英寸,并按本指令1段要求進行高頻渦流檢查;在完成了擴孔和高頻渦流檢查后,按本指令2段規定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1)如未發現裂紋,按服務通告要求,按裝上加大尺寸的螺栓;
(2)如發現裂紋,則應按經適航部門批準的方法進行修理;
(b)對于已完成改裝07716的飛機,應按經適航部門批準的方法進行修理。修理后按照本指令2段要求進行重復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CAD1995-A300-07 /39-1535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A300-08 修正案號:39-1536
一. 標題:檢查 2號襟翼導軌梁
二. 適用范圍: 全部A300-600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5-21-09 39-939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2號襟翼不對稱,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累計滿15,000起落之前或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1,000起落之內(后到為準),按Airbus SB A300-57-6005R2(1993年12月6日頒發)對2號襟翼導軌梁進行一次超聲波檢查。
a.如未發現裂紋,此后按不超過1700起落的間隔重復進行超聲波檢查。
b.如發現裂紋并且長度小于或等于4mm,則此后以不超過250起落的間隔重復超聲波檢查。
c.如發現裂紋并且長度大于4mm,則在下一次飛行前按服務通告更換襟翼梁,并對更換的襟翼梁,累計滿15,000起落前,按本指令1段進行超聲波探傷。
2.按照SB A300-57-6006R4(改裝5815)(1994年7月25日頒發)在冷作硬化的孔內安裝了加大尺寸的固定螺栓,只要在按照本指令1段要求進
CAD1995-A300-08 /39-1536
行的檢查中未發現裂紋,而且安裝是在累計滿15000起落前完成的,就可終止本指令1項要求的重復檢查。如果在完成此安裝時,要求螺栓加大到直徑超出1/16英寸時,則在下次航班前必須用經適航當局批準的方法進行修理。
注:如果SB A300-57-6005R2(1993年12月16日頒發)與SB A300-57-6006R3(1993年12月16日頒發)改裝5815)一同完成,則本指令1段要求的超聲波探傷可以不必進行,因為在改裝5815中細述的渦流探傷檢查更為全面。
五. 生效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2月 29日
七. 聯系人: 薛平貝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0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