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FOKKER SB F100-53-081(1995.7.7頒發或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Part 3,對左、右引氣系統7級LP和12級HP單向活門的密封圈做一次滲漏試驗:
(a).如果發現滲漏,按照FOKKER SB F100-36-026(1995.7.7頒發或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更換有關密封圈;
(b).如果沒有發現滲漏,在初次試驗后250飛行小時內,重復這個滲漏試驗;
(c).如果在做附加的滲漏試驗時發現滲漏,按照FOKKER SB F100-36-026(1995.7.7頒發或以后荷蘭適航當局批準的修訂版)完成指令,在下次航班以前,更換有關密封圈;
(d).如果在做附加的滲漏試驗時沒有發現滲漏,完成本適航指令第6段。
4.
按照FOKKER SB F100-53-081完成指令-Part 4A或Part 4B對機身蒙皮和吊艙結構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并且按照Part 5鑒別是否有熱損傷;
5.
根據本適航指令第4段的檢查結果,按照FOKKER SB F100-53-081的完成指令Part 6完成必要的修理;
6.對于已經做過目視檢查并且滲漏試驗的結果比較令人滿意的飛機,按照FOKKER SB F100-36-026的完成指令,在做附加(第二次)滲漏試驗后不超過下一次3000飛行小時定期檢查時,用改進型的件號為P/N EU15969密封圈更換所有存留在引氣系統左邊和右邊7級LP和12級HP單向活門件號為P/N BE20061(Rolls-Royce件號為P/N 3405891)的密封圈。
注:本適航指令生效后,件號為P/N BE20061(Rolls-Royce件號為P/N 3405891)的密封圈不得作為更換件安裝到引氣系統左邊和右邊7級LP和12級HP單向活門上。
CAD1995-F100-07/39-1486
六. 頒發日期:1995年 10月 3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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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5-B146-10 修正案號:39-1487
一. 標題:檢查副翼伺服片和調整片聯動支架 (drive bracket)
二. 適用范圍: 所有BAe146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CAA AD 006-06-95(1995年 9月 2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據悉,在副翼伺服片和調整片聯動凸緣(drive flange)之間兩個固定螺栓附近的支架表面上已發現有腐蝕和裂紋。為確保飛行安全,本指令要求必須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七天之內,按照英宇航服務通告SB.57-47的要求,對副翼伺服片和調整片聯動支架進行詳細目視檢查,確定是否有腐蝕和裂紋。要求將檢查結果報告Avro International,由其對損傷進行評估,以便采取進一步措施。同時要求將檢查結果抄報適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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