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距跑道入口
距離
— — — — — — — 60 m 60 m 60 m
長度 — — — — — — — 900 m 900 m 900 m
坡度 2.5% 2% 2%
進近面
內邊長度 60 m 80 m 150 m 150 m 150 m 300 m 300 m 150 m 300 m 300 m
距跑道入口
距離
3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60 m
散開率(每
側)
10% 10% 10% 10% 15% 15% 15% 15% 15% 15%
第一段
長度 1 600 m 2 500 m 3 000 m 3 000 m 2 500 m 3 000 m 3 000 m 3 000 m 3 000 m 3 000 m
坡度 5% 4% 3.33% 2.5% 3.33% 2% 2% 2.5% 2% 2%
第二段
長度 — — — — — 3 600 mb 3 600 mb 12 000 m 3 600 mb 3 600 mb
坡度 — — — — — 2.5% 2.5% 3% 2.5% 2.5%
水平段
長度 — — — — — 8 400 mb 8 400 mb — 8 400 mb 8 400 mb
總長度 — — — — — 15 000 m 15 000 m 15 000 m 15 000 m 15 000 m
過渡面
坡度 20% 20% 14.3% 14.3% 20% 14.3% 14.3% 14.3% 14.3% 14.3%
內過渡面
坡度 — — — — — — — 40% 33.3% 33.3%
復飛面
內邊長度 — — — — — — — 90 m 120 me 120 me
距跑道入口
距離
— — — — — — — c 1 800 md 1 800 md
散開率(每
側)
— — — — — — — 10% 10% 10%
坡度 — — — — — — — 4% 3.33% 3.33%
a.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尺寸均為水平度量。
b. 可變的長度(見4.2.9 或4.2.17)
c. 距升降帶端的距離。
d. 或距跑道端距離,兩者取其小者。
e. 基準代字為F 時 (表1-1 (3) 欄),該寬度增加到155 m。關于帶有基準代字F 飛機的資料,即裝備有數字化航空電子設備執
行操縱指令以便在復飛機動期間保持已建立的航跡,見301 號通告《新的大型飛機 — 侵犯無障礙物區:運行措施和航空研
究》。
附件14 — 機場 第I 卷
25/11/04 4-8
4.2.16 除進近面的水平段外,各限制面的高度和坡
度必須不大于表4-1 中的規定,其余尺寸必須不小于表
4-1 中的規定(見4.2.17)。
4.2.17 在2.5%坡度與下述面中相交處以遠的那部
分進近面必須是水平面:
a) 一個高于跑道入口標高150 m 的水平面;或
b) 通過任何控制障礙物凈空界限的物體頂端的水
平面。
以兩者中的較高者為準。
4.2.18 除了由于其功能需要必須設置在升降帶上
的易折物體外,所有固定物體不允許超出內進近面、內
過渡面或復飛面。在跑道用于飛機著陸期間,不允許有
運動的物體高出這些限制面。
4.2.19 新物體或現有物體的擴展不允許高出進近
面或過渡面,除非有關當局認為該新物體或擴展的物體
會被一個已有的不能移動的物體所遮蔽。
注:可以合理地利用遮蔽原則的情況,見《機場服
務手冊》第6 部分。
4.2.20 建議:新物體或現有物體的擴展不允許高出
錐形面和內水平面,除非有關當局認為該物體會被現有
的不能移動的物體所遮蔽;或者經過航空研究后確定該
物體不致有害地影響飛行安全或嚴重地影響飛機正常的
運行。
4.2.21 建議:高出進近面、過渡面、錐形面和內水
平面的現有物體應盡實際可行地移去,除非有關當局認
為該物體已被一個現有的不能移動的物體所遮蔽,或者
經過航空研究后確定該物體不致有害地影響飛行安全或
嚴重地影響飛機正常的運行。
注:由于升降帶的橫坡或縱坡,在某種情況下,進
近面的內邊或內邊的一部分可能處于相應的升降帶的高
程之下。這種情況并不意味著要把升降帶平整得符合于
進近面內邊,也不意味著要把升降帶端以外的高出進近
面但低于升降帶高程的地形部分或物體移去,除非認為
它們可能危及飛機。
供起飛用的跑道
4.2.22 供起飛用的跑道必須設立下列障礙物限制
面:
— 起飛爬升面。
4.2.23 起飛爬升面的尺寸必須不小于表4-2 中的
規定,除非當一個較小的長度能符合于所采用的決定離
場飛機的程序措施時,起飛爬升面可以采用那個較小的
長度。
4.2.24 建議:應檢查準備使用該跑道的各種飛機的
操作性能,以察看當要求適合于應付臨界的運行條件時
是否需要減小表4-2 中所規定的坡度。如果減小了規定
的坡度,則應對起飛爬升面的長度作相應的調整,使之
提供保障直至300 m 的高度為止。
注:如當地條件與海平面標準大氣條件相差很大,
可能宜于將表4-2 中所規定的坡度減小。減小的幅度取
決于當地條件與海平面標準大氣條件之間的差異程度,
以及準備使用該跑道的飛機的性能特性和操作要求。
4.2.25 新物體或現有物體的擴展不允許高出起飛
爬升面,除非有關當局認為該新物體或擴展的物體會被
一個已有的不能移動的物體所遮蔽。
注:可以合理地利用遮蔽原則的情況,見《機場服
務手冊》第6 部分。
4.2.26 建議:如果原來沒有物體達到2% (1:50) 的
起飛爬升面,新物體應限制在保持原有的無障礙物面或
保持一個坡度減小至1.6% (1:62.5) 的限制面內。
4.2.27 建議:高出起飛爬升面的現有物體應盡實際
可行地移去,除非有關當局認為該物體被一個現有的不
能移動的物體所遮蔽,或者經過航空研究后確定該物體
不致有害地影響飛行安全或嚴重地影響飛機正常的運
行。
注:由于升降帶或凈空道上的橫坡,在某種情況下,
起飛爬升面的內邊的一部分可能處于升降帶或凈空道的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附件十四-《機場》-第I卷-第四版-中文(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