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25修正案號:39-0504
一. 標題:檢查 BS340至 BS400間 S-6L和 S-6R處的搭接情況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0-23-14修正案 39-6801
(2) FAA AD85-17-05 修正案 39-5123
(3)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53R2 (1990年 3月 2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客艙快速釋壓,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對未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進行改裝的飛機,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和下述的時間要求,用高頻渦流探傷的方法,檢查機身站位(BS)340至BS400間S-6L和S-6R桁條處的機身搭接部位有無裂紋。
1.時間要求:
a.除已在昀近2750次起落以內進行過檢查的飛機外,要求在累計使用10000次起落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250次起落前或在本以后到為準。
b.在首次檢查后以不超過3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進行檢查。
2.如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
CAD1990-B747-25/39-0504
進行修理。
B.對已按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進行過改裝的飛機,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和下述的時間要求,用高頻流探傷的方法,檢查機身站位BS340至BS400之間S-6L和S-6R桁條處的機身搭接部位有無裂紋。
1.時間要求:
a.除已在昀近2750次起落以內進行過檢查的飛機外,要求在改裝后累計使用10000次起落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250次起落前,以后到者為準。
b.在此以后不超過3000次起落的時間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2.如發現裂紋,在下次飛行前,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53R2進行修理。
C.在完成本適航指令時,客艙內外壓差超過1.5 PSI即算一次起落。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12月11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11月30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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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