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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No.F-2004-180,2004 年11 月10 日頒發;
2、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CAD2004-E155-08,39-4618
本指令的頒發是由于在稱重過程中發現幾起行李艙滅火瓶重量減
少的事件。行李艙滅火瓶重量減少是由于滅火瓶上焊接標識牌下方腐
蝕引起滲漏造成的。
本次指令改版:
--將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規定的工作
變為強制性要求。
--涵蓋了CAD2004-E155-08對行李艙滅火瓶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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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適用范圍延伸至本指令“適用范圍”中定義的發動機滅火瓶。
為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1、自本指令原版生效之日起(2004年10月29日),對于件號為
864250-00的行李艙滅火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如尚未完成本指令第1(2)段要求的工作,自本指令原版生
效之日起110飛行小時或2個月內(以先到為準),之后每110飛行小時
或2個月(以先到為準),按照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第2.B.2段的要求對行李艙滅火瓶進行稱重。
(2)自本指令原版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歐直公司EC155 緊
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3段的要求完成MOD 072B24改裝
(滅火瓶,件號864250-01)。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對于件號為862780-00和10230-00的發
動機滅火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如尚未完成本指令第2(2)段要求的工作,自本指令生效之
日起110飛行小時或2個月內(以先到為準),之后每6個月,按照歐直
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2段的要求對發動
機滅火瓶進行稱重。
(2)在下次驗證測試(proof test)過程中,但不得遲于從出廠
或上次驗證測試起5年,完成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
修改版1第2.B.4段要求的工作(相當于MOD 0726B22改裝,滅火瓶件號
10230-01)。
3、對于作為備件的行李艙滅火瓶和發動機滅火瓶:
(1)將件號為864250-00的行李艙滅火瓶安裝到飛機上之前,完
成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3段要求的
工作。
(2)將件號為862780-00或10230-00的發動機滅火瓶安裝到飛機
上之前,
--完成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2
段要求的工作。
--在下次驗證測試過程中,但不得遲于從出廠或上次驗證測試起5
年,完成歐直公司EC155 緊急服務通告No.05A006修改版1第2.B.4段要
求的工作。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時間,但必
須得到適航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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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2004 年12 月8 日
六. 頒發日期:2004 年12 月8 日
七. 聯系人: 鐘穎芬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
020-86122503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適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編號:CAD2004-B757-07 修正案號:39-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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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
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一. 標題: 檢查W2800 導線束絕緣體、電纜和導線束卡箍托架
二. 適用范圍:
本適航指令適用于按任何類別審定的,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7-0089R1(2003年2月27日頒發,注:通過查閱
對比FAA 適航指令中所引用服務通告的實質內容, 此處應為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中列出的B757-200、-200PF、-200CB系列飛機
以及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2003年2月27日頒發)中列出的B757-300系列飛機。
注意:本指令適用于上述所有飛機,無論其是否在本指令要求的區域
進行過改裝、更改或修理。若已進行的改裝、更改或修理影響到本指
令的執行,飛機所有人或營運人必須按照本指令2.4的要求提出等效符
合性方法申請。申請中應評估已進行的改裝、更改或修理對本指令所
陳述不安全因素的影響,若該不安全因素未消除,申請中則應給出消
除該不安全因素的建議措施。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2004-23-06Boeing;
2.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
3.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CAD2004-B757-07 /39-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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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頒發本指令為防止由于Adel卡箍和“L”形托架摩擦損傷而引起APU電
源饋線(power feeder)與STA1720隔框后卡箍托架(clamp bracket)
電搭接,從而導致產生電弧和火災或者飛機電力喪失。
2. 除非已經完成,應采取如下措施:
2.1.在本指令生效后18個月內,按照相應SB 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適用于B757-200系列飛機,2003年
2 月27 日頒發) 或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適用于B757-300系列飛機,2003年2月27日
頒發)的適用部分對W2800導線束絕緣體、電纜(wire conductor)、
導線束卡箍托架和BACC10GU()卡箍進行一般目視檢查,以確定是否
損壞:
注意:本指令中“一般目視檢查”定義為對外部或內部區域、設備
或組件進行目視檢查以發現明顯的損壞、失效或異常情況。除非
另有規定,此程度的檢查在可接觸到被檢查區域、設備或組件的
范圍內進行。為加強對被檢查區域內所有外表可見部位的檢查效
果,可能需要使用反光鏡。此程度的檢查在諸如日光、機庫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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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