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04修正案號:39-0397
一. 標題:檢查機翼起落架軸頸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0-06-18 修正案 39-6541
(2)波音服務通告 747-32-2190R4 1989年 10月 2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腐蝕和疲勞裂紋,造成在飛機降落時起落架斷裂的事故發生,要求對所影響的飛機按下述規定進行檢查和改裝。
A.檢查:
1.在本指令生效后120天內,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32-2190R4的要求,用目視檢查或目視檢查與渦流探傷檢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機翼起落架軸頸處有無腐蝕和裂紋。
2.如果檢查無裂紋或腐蝕,但采用的目視檢查方法,則以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間隔重復A.1所要求的檢查。如采用的是目視檢查與渦流探傷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則以不超過18個月的時間間隔重復A.1所要求的檢查。
3.如果發現裂紋或腐蝕,除非執行A.4所述內容外,在下次飛行前,應根據服務通告747-32-2190R4的要求,拆卸并重新加工或更換有
CAD1990-B747-04/39-0397
裂紋的或被腐蝕的零件。
4.如果僅發現腐蝕,做為A.3中所述的替代辦法,可在發現腐蝕后的12個月內(但不能遲于本指令生效后的36個月),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32-2190R4的要求完成昀終的改裝;并在昀終改裝前以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間隔,用超聲波檢查端頭接頭。
B.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32-2190R4進行改裝后,可終止A段中的重復查要求。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0年4月23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4月6日
七. 聯系人: 陳岳宏 中國民航局華北適航處 45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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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47-05修正案號:39-0398
一. 標題:前起落架輪艙結構檢查
二. 適用范圍: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參考文件:
(1) FAA AD90-06-14 修正案 39-6544
(2)波音服務通告 747-53-2293 1988年 12月 2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由于前起落架輪艙盒形結構裂紋而導致客艙迅速釋壓,要求對所影響的飛機按下述規定執行:
A.根據波音服務通告747-53-2293,分別按下述的時間要求,對相應部件進行檢查。本指令所述的飛行循環次數是指相應的所檢查結構的循環次數,而不是指飛機本身的飛行循環次數。因此,在已用新結構替換了原結構后,可依新結構到達相應的初始檢查飛行循環次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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