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新安裝貫穿螺栓,擰緊力矩在20-25英寸磅之間。
B)除非已完成上述A)3工作,否則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900飛行小時以內,按照適用的Sundstrand服務通告(見上表)的工作指令,更換
A)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300飛行小時以內,對襟翼主動扭力管系統和襟翼付動柔性軸系統進行下述目視檢查,此后還要求每隔300飛行小時,重復進行下述檢查:
1.放襟翼到底;
2.目視檢查整段襟翼主動扭力管有無裂縫、擦傷和磨損;
CAD1990-DHC8-03 /39-0388
3.對于已損壞的扭力管,或磨損深度大于0.010英寸的扭力管,或磨損范圍大于半圓周的扭力管,在下次飛行前,必須用可用扭力管更換;
4.目視檢查襟翼付動柔性軸有無扭曲變形或過熱的痕跡,過熱的痕跡可從外面的編織鎧裝護套變藍、外面的塑料護套軟化、套箍上藍色陽極化薄膜脫落來辨別;
5.對于已損壞的柔性軸,在下次飛行前,必須用可用柔性軸進行更換。
B)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600飛行小時以內,完成以下工作,此后還要求每隔1200飛行小時,重復進行以下工作:
1.按照維修大綱的任務號2750/11,對扭矩傳感器進行操作檢查,并參考沖八維修大綱(PSM1-8-7/1-83-7)的第二卷補充材料,程序-27。
2.對發現已失效或卡阻的扭矩傳感器,在下次飛行前,必須用可用件進行更換。
五. 生效日期:1990年 2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0年 3月 20日
七. 聯系人: 鄔紀召 中國民航華東局適航處 2536530-2197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0-B737-04 修正案號:39-0389
一. 標題:修改波音 737系列飛機飛行手冊有關 APU的使用限制
二. 適用范圍: 波音737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90-05-02 修正案 39-6518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在一次未成功的APU起動之后,由于APU的火苗損壞飛機尾部的可能性,應在本指令生效后10天之內,完成下列工作:
A.修改已經FAA批準的飛機飛行手冊的限制部分,增加以下指示。
這可用將本適航指令的復印件插入飛機飛行手冊的方法來完成。 輔助動力裝置限制: 在任何一次APU地面起動未成功之后,放一個 “APU不得進行地面起
動”標牌或者在打算進行地面起動時完成以下工作:
1.在一次未成功的APU起動之后,在其后企圖進行APU地面動時必須由一個合格的地面觀察人員進行監控以保證合適的APU起動。該合格的地面觀察員使用的起動程序必須經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司或FAA主維修檢查員批準并用符合這些程序的規定方法。如果觀察到APU尾管噴出火苗,則在飛行以前,檢查受影響的飛機外表是否被火焰損壞和/或漆層起泡。在下次飛行前根據737飛機結構修理手冊修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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