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裝有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4/-6(波音件號60B00150-10/-11/-14)的飛機:
①.檢查各剎車裝置確證它們的磨損不超過1.73英寸。任何剎車裝置超過此極限時,在下一次飛行前,必須用在極限以內的剎車裝置,或按BENDIX服務通告2601902-32-001R2組裝的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0/-40/-60(波音件號60B00150-24/-25/-26),根據適用情況予以更換。
②.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0/-40/-60加于飛機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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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極限速度、C類內。
③.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0天內,在保證1.73英寸剎車昀大允許磨損極限拆卸要求的條件下,允許件號2601902-3/-4/-6剎車裝置與件號2601902-30/-40/-60剎車裝置混用。
④.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4/-6從飛機飛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極限速度,由C類改為B類。如使用混裝,暫緩改為B類直至混裝終止。
⑤.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4/-6的全部參考數據更改在飛機飛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圖表的C類上。
⑥.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1902-3/-4/-6的昀大允許剎車磨損極限2.38英寸,及件號2601902-30/-40/-60的昀大允許剎車磨損極限1.73英寸加于適航當局批準的維修方案(MS)內。
(4).對裝有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662-2(波音件號60B10014-14)的飛機:
①.檢查各剎車裝置確證它們的磨損不超過1.73英寸。任何剎車裝置超過此極限時,在下一次飛行前,必須用在極限以內的剎車裝置,或按BENDIX服務通告2605662-32-028R2組裝的BENDIX件號2605662-20(波音件號60B10014-30)的剎車裝置予以更換。
②.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662-20加于飛機飛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極限速度、C類內。
③.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0天內,在保證1.73英寸剎車昀大允許磨損極限拆卸要求的條件下,允許件號2605662-2剎車裝置與件號2605662-20剎車裝置混用。
④.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662-2從飛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極限速度上的C類改為B類。如使用混裝、暫緩改為B類直至混裝終止。
⑤.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662-2的全部參考數據更改在飛機飛行手冊第4章、昀大剎車能量圖表的C類中。
⑥.把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662-2的昀大允許剎車磨損極限2.38英寸,及件號2605662-20的昀大允許剎車磨損極限1.73英寸加于適航當局批準的維修方案(MS)內。
(5).對裝有BENDIX剎車裝置件號2605155-1(波音件號60B10014-10)的飛機:
①.檢查各剎車裝置確證它們的磨損不超過2.50英寸。任何剎車裝置超過此極限時,在下一次飛行前,必須用在極限以內的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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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或按BENDIX服務通告2605155-32-001R2組裝的BENDIX件號2605155-2(波音件號60B10014-31)的剎車裝置予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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