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根據本適航指令(a)段的要求檢查,沒有發現裂紋,則以不超過3500次起落的間隔重復此檢查。
(c)如根據本適航指令(a)或(b)段的要求檢查,如發現裂紋,則應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根據麥道1992.2.3 DC-9緊急服務通告A27-325修
CAD1993-MD82-02 /39-0931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月 28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1月 28日
七. 聯系人: 何正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DHC8-01 修正案號:39-0932
一. 標題:檢查旅客服務組件的印刷電路板和電源接頭
二. 適用范圍:
德.哈維蘭公司生產的序號為3及其以后的裝有件號為10-1418-1/-2和10-1081-3/-4/-5/-6的旅客服務組件(PSU)的所有沖八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加拿大運輸部的適航指令 CF-93-01
2、德.哈維蘭公司 1992年 12月 18日發布的緊急 SB A8-33-30修改 A或以后的修改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已有用戶發現PSU印刷電路板(PCB)和電源接頭有過熱跡象,調查表明:這種過熱問題是由于潮氣侵入PSU接頭,并導致PCB接頭上的插針腐蝕,從而增加了阻抗,使該結合處通電時溫度升高。如不解決這些問題,可能導致極度過熱,造成潛在的火警危險。
為防止PSU印刷電路板或接頭過熱,按照德.哈維蘭公司1992年12月18日發布的緊急SB A8-33-30修改A或以后的修改版本上的工作指令,完成下列工作:
1、除非已經在本指令生效期以前300飛行小時以內完成,否則必須在1993年2月19日之前完成對所有PSU印刷電路板和接頭的首次目視檢
CAD1993-DHC8-01 /39-0932
查,檢查是否有過熱和腐蝕的跡象。并在此后以不超過600飛行小時的
間隔進行重復檢查。 2、如果發現PCB或接頭有過熱或腐蝕跡象,則:
(a)在下次飛行之前,整修或更換這些部件,或者
(b)拆下PSU上的機架接頭,包扎并存放這個接頭。放行飛機時,
在客艙的每一邊,兩個相鄰的PSU不能同時不工作。 3、向德.哈維蘭公司報告發現的所有過熱或腐蝕的現象。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2月 10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2月 10日
七. 聯系人: 鄔紀召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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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F100-04 修正案號:39-0933
一. 標題:檢查 /修理主輪組件
二. 適用范圍:
1.裝有ABS公司生產的件號為P/N 5008142-4序號為S-APR91-0097到S-MAY92-0126的可拆卸法蘭盤輪子組件的所有F100飛機。
2.ABS公司生產的件號為P/N 5008142-4序號為S-APR 91-0097到S-MAY92-0126備用可拆卸法蘭盤輪子組件。
三. 參考文件: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