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212-01 修正案號:39-0943
一. 標題:檢查直升機尾槳傳動軸支架軸承
二. 適用范圍: 所有BHTI 212型直升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2-13-10 修正案 39-828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91-B212-01,39-0530
為防止由于尾槳驅動軸支架軸承可能的失效,而引起尾槳驅動軸的失效,并隨之導致尾槳失控,(除非事先已經完成外)完成下述工作:
(A)本指令生效后,下一次飛行前,確認件號為(P/N)204-040-623-003或005的尾槳驅動軸支架軸承密封區的蝕刻系列號(S/N),若軸承上無永久標記S/N(系列號),軸承件號為(P/N)204-040-623-003,系列號(S/N)從T0001至T1743或N4000以及其后,或件號為(P/N)204-040-623-005,系列號(S/N)NC3000以及其后的軸承,此指令不適用。
(B)本指令生效后的100飛行小時內,按適用的BHTI維護、修理和
翻修手冊的要求,更換下述尾槳驅動軸支架軸承和軸承組件: 對212型直升機,完成下述工作:
CAD1993-B212-01 /39-0943
(Ⅰ)拆下件號為(P/N)204-040-623-003,系列號(S/N)T1744以及其后,或N0001至N3999的所有軸承,換上件號為(P/N)204-040-623-003,無系列號(S/N),或系列號(S/N)從T0001至T1743,或系列號(S/N)N4000及其后的軸承。
(Ⅱ)拆下件號為(P/N)204-040-623-005,系列號(S/N)帶前綴T或N的軸承,換上件號為(P/N)204-040-623-005,無系列號(S/N)或系列號(S/N)為NC3000以及其后的軸承。
(C)每天首次飛行前,直至按本指令(B)段更換驅動軸支架軸承前,完成尾槳傳動軸及其支架軸承組件的下述檢查工作:
1.安裝新軸承后連續工作超過10小時,目視檢查尾槳傳動軸支架軸承有無潤滑油滲漏。
2.目視檢查尾槳傳動軸及其支架組件的可靠性,看有無明顯損壞。
3.目視檢查尾槳傳動軸支架組件的過熱情況及過熱指示器條帶有無退色。
4.用手轉動尾槳傳動軸,查看傳動軸軸承機匣內的軸承有無卡阻或粗糙的感覺。
(D)檢查后,如發現軸承組件有過熱,粗糙或連續的滑油滲漏現象,則在下一次飛行前,按照適用的BHTI維護,修理和翻修手冊的要求,用適航的零件更換尾槳傳動軸支架軸承。
五. 生效日期:1993年3月5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3月 10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146-04 修正案號:39-0944
一. 標題:改裝發電機控制組件
二. 適用范圍:
生產線號E1002及其后的所有BAe146-100、100A系列飛機,生產線號E3001及其后的所有BAe146-300、300A系列飛機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