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SH36-04 修正案號:39-0941
一. 標題:檢查水平尾翼和機身的連接鉚釘
二. 適用范圍: 系列號為SH3601至SH3691(并包括SH3694)的SD3-60型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 AD 93-01-06 修正案 39-846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本適航指令替代 CAD1989-SD36-02,39-0269
為防止水平安定面與機身連接的結構完整性喪失,除非已事先完成外,完成下列工作:
(a)根據Shorts服務通告SD360-55-16(1988年4月頒發),按下列計劃,目視檢查飛機中心線左右兩側12.5英寸之間,機身連接接頭的后梁腹板前表面鉚釘。
(1)對系列號SH3680至SH3691,包括SH3694等本指令所涉及的飛機,如果一直只使用15度襟翼起飛或總共已飛行5,000個起落,則在1989年4月28日(CAD89-SD36-02生效日期)以后的下一個100次起落內,或者是累計飛行總數為12,000次起落之前,以后到者為準,需要進行目視檢查,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1,500個起落。
(2)所有本指令涉及的其他飛機,于1989年4月28日以后在下一
CAD1993-SH36-04 /39-0941
個100次起落內,或累計飛行8000個起落之前,以后到者為準,需要對飛機進行檢查,重復檢查間隔不超過1000個起落。
(b)如果發現有損壞的鉚釘,在下一次飛行前,按SHorts服務通告SD360-55-16(1988年4月頒發)的第Ⅱ部分的規定進行修理,修理后,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繼續進行檢查。
(c)按照SHorts服務通告SD360-55-12(修改2,1986年11月頒發)的規定,已經完成了水平安定面梁腹板的改裝(改裝號7998)則按本指令
(a)段所要求的重復檢查可以中止。 (注)涉及服務通告 頁碼 SD360-55-16 1-7 SD360-55-12 1,4-5,7-44 2-3,6 修改版次 原版 2 原版 每頁標注日期及日期 1988.04 1988.04 1986.11R2,1986.11 1986.4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3月 2日
六. 頒發日期:1993年 2月 26日
七. 聯系人: 王彥田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3-B767-01 修正案號:39-0942
一. 標題:檢查登機門/勤務門的配重扭力彈簧
二. 適用范圍: 生產序號002至409之間的B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3-01-19 修正案 39-8437
2.波音電傳 M-7240-93-0331(1993年 2月 15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67-52A005R2(1992年 4月 30日) 4.CAD89-B767-04 39-0267(CAD89-107-B767·0022·52)
5.FAA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