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2-K200-01/39-0748
六. 頒發日期:1992年4月8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47-05 修正案號:39-0749
一. 標題:檢查 B747主客艙門導向臂裝置
二. 適用范圍:
B2458 B2480 B2482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2-08-07 修正案 39-8187 1992年 2月 24日
2.波音電傳 M-7240-92-0988 1992年 4月 2日
3.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52A2237 1991年 7月 1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確保應急撤離時,艙門應急動力助推系統的工作和艙門的開啟,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80天內按波音1991年7月11日頒發的緊急服務通告第Ⅲ節的要求,目視檢查和測試左/右1至5號主客艙門的導向臂裝置和相關的機件。
1.如果檢查的結果符合該緊急服務通告第Ⅲ節中第4條a至g款的所有要求則不需做進一步的工作。
2.如果檢查結果不符合該緊急服務通告Ⅲ節中第4條a至f款的任何一項要求時,則需要在下次飛行前按該緊急服務通告Ⅲ節的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
3.如果檢查的結果不符合緊急服務通告第Ⅲ節第4條g款的要求時,則應擬定一個修理方案,報告華北局適航處,批準后再進行修理。
CAD1992-B747-05 /39-0749
4.完成本指令所要求的檢查后7天以內,將緊急通告第Ⅲ節第4條的a.b.c款有關導向臂軸承的檢查結果,以文字形式報適航處。
5.完成本指令所采用能保證安全的替代辦法或調整完成的時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4月 21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4月 10日
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B747-06 修正案號:39-0750
一. 標題:檢查并改裝應急撤離系統滑梯包及護蓋裝置
二. 適用范圍:
B2456 B2458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92-06-03 修正案 39-8183 1992年 2月 20日
2.波音電傳 M-7240-92-0993 1992年 4月 3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47-25-2807R2 1991年 8月 22日
4.波音緊急服務通告 747-25A2889R1 1991年 4月 2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保證應急撤離系統的安全可靠,今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120天內,對波音服務通告 747-25-2807R2和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5A2889R1內所列應急滑梯包和護蓋組件,按波音緊急服務通告747-25A2889R1第Ⅲ節“施工說明”B段所述進行檢查。
1.如檢查發現:
(1)測量的角度是155°或更大,則在下次飛行前,根據上述通告適用情況按通告要求改裝滑梯包和護蓋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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