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將1.中的工作要求編入適航部門批準的維修方案之中。
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夠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調整完成的時
CAD1992-B707-04/39-0794
間,但必須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五. 生效日期:1992年7月2日六. 頒發日期:1992年6月20日七. 聯系人: 邊振海
民航華北管理局適航處
4562158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A310-03 修正案號:39-0796
一. 標題:探測或防止任何結構疲勞損傷現象
二. 適用范圍: A310型號所有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 92-106-132(B)R1
2.AIRBUS SB A310-53-2014、-2016、-2054、-2057、-2059 AIRBUS SB A310-55-2002、-2004 AIRBUS SB A310-57-2002、-2006、 -2032、-2037、-2039、-2046、-2047、-2050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1、對于以下服務通告,在其各自規定的期限內或在此指令生效之日起800次飛行之前(以后到者為準)完成所規定的檢查和/或改裝SB A310-53-2014R4、SB A310-53-2016R4、SB A310-53-2054R2、SB A310-53-2057R1、SB A310-53-2059、SB A310-55-2002R4、SB A310-55-2004R2、SB A310-57-2002R1、SB A310-57-2006、SB A310-57-2032、SB A310-57-2037、SB A310-57-2039、SB A310-57-2046、SB A310-57-2047、 SB A310-57-2050。
2、此后,依據各相應有關服務通告所規定的間隔進行重復性檢查。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6月 27日
CAD1992-A310-03 /39-0796
七. 聯系人: 姜春水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557788-6125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