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部分
CAD1992-MD82-05 /39-0782
注意
起飛時,數字飛行引導計算機(DFGC)的發動機失效邏輯模塊在待命狀態:如果(1)飛行指示器俯仰軸在起飛模塊(2)無線電高度大于400英尺(3)兩臺發動機的EPR低于復飛EPR極限。如果自身發動機與另一臺發動機相比,數字飛行引導計算機探測到發動機的N1轉速下降7%,EPR下降大于或等于0.25,則發動機故障邏輯模塊作動,數字飛行引導計算機將使額定推力值(或指示器)推力限止到復飛(GA)狀態。這使得自動油門系統松開并進入正常EPR限止模式,發動機保持在最大的EPR狀態。油門將保持在選擇復飛推力額定值EPR限止較大的EPR狀態。發動機的喘振(失速),也可以引起上述的N1和EPR的下降,在一臺喘振的發動機上加大油門將會導致喘振再次發生,最終可能損壞發動機。起飛過程中探測到發動機喘振(失速)時,采取以下措施:
(1)脫開自動油門。
(2)減小受影響發動機的推力(必要時減小至慢車位)。
(3)如果繼續喘振或發出砰砰聲,就關掉受影響的發動機。
(4)如果喘振或砰砰聲停止,按以下步驟工作。
(a)把點火開關拔到地面起動和連續位置(GRD START & CO-NTIN)。
(b)把發動機防冰開關放開(ON)位。
(c)把受影響邊的氣動交輸活門手柄放在開(OPEN)位。
(d)把機翼防冰開關放開(ON)位。
(e)慢慢地推受影響發動機的油門。
(5)如果發動機又發生喘振或發出砰砰聲,則關閉發動機防冰開關。
(6)完成正常的操作程序后,可以重新接上自動油門。
注:“A NO MODE”燈用于告示不正常的引氣狀態。”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5月 31日
六. 頒發日期:1992年 5月 31日
七. 聯系人: 張建中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2-MULT-07修正案號: 39-0783
一. 標題:改裝 Collins公司生產的 TPR應答機
二. 適用范圍:
裝有件號為622-7878-020和622-7878-120 TPR空中交通管制雷達信標系統/方式S應答機的B737-300、B747、B767及其它系列飛機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2-11-09 修正案 39-8259
2.Collins服務通告 8,TPR-720-34-08 1990年 9月 19日
3.Collins服務通告 C,TPR-720-34-C 1992年 4月 2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在空中交通管制高密度區內由于應答機故障而引起雷達失去跟蹤飛機位置的能力,今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70天以內完成下述(1)或(2)所述內容:
(1)按Collins服務通告8,TPR-720-34-08的說明改裝應答機的軟件。完成此項改裝后,件號為622-7878-120和622-7878-020應答機改成為件號622-7878-200應答機。
注:本指令雖不強制要求,但建議在完成Collins服務通告8 TPR-720-34-08時,同時完成Collins服務通告14,TPR-720-34-14R1(1991年6月28日)或Collins服務通告15,TPR-720-34-15R1(1991年6月28日)。完成這二項改裝后件號622-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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