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A300-06 修正案號:39-0627
一. 標題:正副駕駛座椅終端止動電門的調節
二. 適用范圍:
A300-600
三. 參考文件:
(1)DGAC AD91-155-125(B)
(2)SOGERMA-SOCEA SB NO25-188(1991·4·15)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對于裝有SOGERMA-SOCEA廠制造的件號為2510112-01-(××)、 2510113-01- (××)、2510112-03-(××)、2510113-03-(××)、2510112-05- (××)、2510113-05-(××)的正副駕駛座椅,如果其水平作動筒上的機械止動塊和電氣止動塊之間的間隙不適當,該機械裝置可能長久地被鎖死或不能按要求鎖住而難以定位。
為了防止操縱座椅時出現上述故障,在此指令生效之日起的七天內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1、目視檢查電氣止動電門的狀況(Switch Reference 3 Figure 1 of SOGERMA-SOCEA SB NO25-188),在下次飛行前更換所有已損壞的電門。
2、查對座椅的序號,此指令僅適用于曾換過水平作動筒的座椅或序號小于261的座椅。
CAD1991-A300-06 /39-0627
3、SOGERMA-SOCEA SB NO25-188中第II-A條的要求,檢查機械止動塊和電氣止動塊之間的間隙,其值不得小于4MM。如果有間隙,但小于4MM,則根據該通告要求將間隙調大到4MM以上。
4、如果沒有間隙,下一次飛行前應更換水平作動筒并按要求調好間隙。
五. 生效日期:1991年8月1日
六. 頒發日期:1991年8月1日
七. 聯系人: 謝國良 民航華東管理局適航處 (021)2687788-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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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67-08 修正案號:39-0628
一. 標題:內側擾流板磨擦條的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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