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MULT-06 修正案號:39-0614
一. 標題:限制使用 HONEYWELL飛行管理系統
二. 適用范圍: 裝有HONEYWELL公司1兆(1M或700K)數據庫(9104 CYCLE或之前的)的飛機管理系統的飛機。 注:不限于波音747-400、757和767飛機。
三. 參考文件: FAA適航指令 AD91-08-51 修正案 39-7031。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了防止飛機在著陸期間不正確的導航制導,在本指令生效后72小時內須完成下列工作: 1、在飛機飛行手冊的限制部分增加如下內容: “不要使用飛行管理系統導航數據庫里NDB進近,其NDB可作為航路點,以確立人工NDB進近”。 這項更改可采取將本指令插入飛行手冊的辦法來完成。 2、在兩個駕駛員都可見靠近控制顯示組件處裝一個標牌,于該牌上標明“不要使用飛行管理系統導航數據庫里的NDB進近”。
五. 生效日期:1991年7月7日
CAD1991-MULT-06 /39-0614
七. 聯系人: 劉加禎 民航總局航空器適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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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頒發,內容涉及飛行安全,是強制性措施。如不按規定完成,有關航空器將不再適航。
編號:CAD1991-B767-07修正案號:39-0615
一. 標題:測試和檢驗發動機反推操縱和指示系統
二. 適用范圍: B-2555、B-2556
三. 參考文件:
(1)FAA AD 91-15-09 39-7073
(2)波音電傳:M-7240-91-2140 91年 7月 5日
(3)波音服務通告: 767-78-0046 91年 7月 2日
(4)767型機缺件放行指南 R9 91年 5月 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保證反推設計的故障安全狀態的完整性,今要求如下: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0天內按波音服務通告767-78-0046完成發動機反推操縱和指示系統以及發動機導線的全部測試和檢驗。
1.除(1)2、內所述內容外,以不超過30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重復執行服務通告所規定的全部測試和檢驗。
2.以不超過1500飛行小時的時間間隔及在進行過方向控制活門的接地電路的維護后,應按服務通告III.E.段所述重復檢查反推方向控制活門的接地線。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CAAC 適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