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3具有所飛臨時性航線運營許可批準。
4.
2.4與當地地面維修服務提供方簽訂地面維修保障協議。
4.
3全自理航線維修由航空公司維修部門及其分支維修機構承擔,是航空公司維修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航空公司的全自理航線維修,由航空公司隨機合格維修人員完成各專業簽署及航線維修整機放行簽署;半自理航線由航站維修單位完成依照協議規定按航空公司提供或認可的維護工作單進行的專業部位檢查并實施規定的專業放行,整機放行人員由航空公司隨機合格維修人員完成;全自理航線的航站機
務人員經過合格培訓,且該機型的維修協議生效,人員經航空公司授權后,該航線可轉為半自理航線;半自理航線的航站維修單位取得該機型Ⅱ類(含)以上的維修許可證后,該航線可轉為全委托航線;對于全委托航線,航空公司不再派人隨機放行。
4.
4航空公司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各部門職責分工
4.
4.1公司組織的經停地維修機構考察或地面代理協議合同討論會由機務部副總以上或指定的航線經理參加。
4.
4.2對于已明確為自理航線維修的運行應在合同中明確:航線維修中的放行由我方負責,但代理方應能提供必要的服務,如拖、推飛機,電、氣源車等。在細節上應就對方適用的拖桿進行確認,并提供放行人員的數量,填寫審查項目單。
4.
4.3在代理合同審定后,將審查項目單復印工程及質量部門。工程部門應對航線特性如 ER或跨水運行等特殊的航線決定相應的放行政策或配置相應的救生設備,安排適當的飛機并以技術通告(TB)形式公布執行。
4.
4.4航線部門選派合格人員,并將名單報送運輸服務部/客運部,并進行相應工作準備。
4.
4.5質量部門完成依據代理協議和“五·三”原則制定的“航空公司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審批項目單”(見附表)對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進行的審查,確認實施維修能夠滿足局方要求以及質量部門內部審批。在維修監督適航委任代表依照適航部門批準的程序進行符合性審查并完成合格簽署后,質量部門報華東適航處備案。
4.
5執行全自理航線維修的人員要求:必須滿足隨機機型的各專業簽署資格要求,且有一名具備航線維修整機放行資格。
4.
6執行自理維修任務的人員攜帶證件要求:身份證、工作證、維修執照或上崗證等證件;執行國際或地區航線,還應攜帶護照和空勤登機證。
4.
7“航空公司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審批項目單”審核填寫要求:
4.
7.1“工具和設備”:其中常用工具(解刀、扳手、鉗子等)為航空公司隨機機務人員自帶,其余項目在航線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中具體規定提供方;如執行半自理航線維修工作,則工具設備由地面維修服務方提供。
4.
7.2“有關機型技術資料”:包括航線維修工作單、外站維護手冊、昀低設備清單、故障隔離手冊、圖解零件目錄手冊、線路圖手冊、維護手冊等,可為印刷版或電子版。
4.
7.3“航材備件”:包括常用液壓油、滑油等及其數量,其余視具體航線或地面服務協議要
求攜帶。
4.
7.4“維修人員”:明確填寫維修人員的機型的專業放行及整機放行的授權情況。
5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工作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機務部派員參加公司臨時性航線考察及地面維修服務代理協議簽訂。
5.
1.2工程部門確定航線屬性所需的放行政策和相應機載設備并安排適當的飛機,必要時下發TB。
5.
1.3航線部門從滿足4.5資格要求的限定人員中選擇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的放行人員。
5.
1.4質量部門依據代理協議和“航空公司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審批項目單”(JW10-01)對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進行審查,并完成內部審批。
5.
1.5維修監督適航委任代表依照適航部門批準的程序進行符合性審查并完成合格簽署,質量部門報華東適航處備案。
5.
1.6執行全自理維修任務的人員攜帶必要的工作證件,并按 4.7規定攜帶所需機型的航線維護工作單、維修技術資料、隨機工具箱及相應的航材等;若執行的是國際或地區航線,還應攜帶護照、隨機飛行包和空勤證。
5.
1.7飛機到達目的地后,維修人員依照公司與當地服務機構的協議,監督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同時,按照工作單卡對飛機進行例行的航線檢查維護,并實施昀終放行。
5.
2程序工作表
序號 步 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航線考察 機務部副總或其指定的航線經理 進行臨時性航線考察及地面維修服務代理協議簽訂。 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飛機準備 工程部門 根據航線屬性如 ER或跨水運行等特殊的航線,確定所需的放行政策和相應機載設備并安排適當的飛機。 必要時下發 TB。
3 人員選定 航線部門 從限定人員名單中選擇。 滿足 4.5資格要求的人員
4 質量 質保部門 依“航空公司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審批項目 依照標準逐條逐項。
序號 步 驟 責任崗位/部門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審核 單”審核并完成內部審批。
5 適航審批 維修監督適航委任代表 依照適航部門批準的程序進行符合性審查并完成合格簽署。質量部門報華東適航處備案。 6個月內的臨時性自理航線維修由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簽署。
6 執行準備 執行任務人員 攜帶必要的工作證件,并按需攜帶所需機型的航線維護工作單、維修技術資料、護照、隨機飛行包、空勤登機證、隨機工具箱及相應的航材。 依照要求,認真準備,不可漏缺。
7 任務執行 執行任務人員 監督航線維修單位提供的地面服務;完成例行的航線維修工作并簽署飛機放行。 依照協議要求監督;嚴格認真。
5.3程序流程圖
航線考察
任務執行
地面維修安全的組織機構、職責和權力
MF/0712-1
1 組織機構(三級監察網絡及職責圖)
.公司級安全管理 /協調機構;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工程手冊 下(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