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標準/要求
1 保養 保管人員或指定人員 進行工裝、測試設備的保養。 說明書、操作規程
2 送修 使用者、設備處 使用者將不正常情況上報設備處, 由設備處協調送修。 及時上報,不得使用超過校準期的計量器具。
5.2.3工裝、測試設備的維修程序示意圖
保管人員或指定人員定期保養工裝、測試設備
對非航空器(設備、部附件)制造廠家推薦 或認可的重要工裝、測試設備的評審與批準程序
MF/0708-6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明確了航空公司對非航空器(設備、部附件)制造廠家推薦或認可的重要工裝、測試設備的評審與批準,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條款解釋。
3術語和定義重要工裝、測試設備:指在實施重要修理、重要改裝時所需要的工裝、測試設備。
4規定
在實施重要修理、重要改裝過程中,應采用原航空器(設備、部附件)制造廠家推薦認可的工裝、測試設備,如欲采用其它替代設備須報華東適航處審批。
5航空公司對非航空器(設備、部附件)制造廠家推薦或認可的重要工裝、測試設備的評審與批準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1.1機務部
PPC提出實施重要修理、改裝作業時是否缺少所需航空器(設備、部附件)制造廠家推薦或認可的工裝、測試設備。工程處提出可替代的工裝、測試設備,將所替代的工裝測試設備有關數據、性能報有關制造廠家,并填寫工程評估報可靠性委員會批準。
5.
1.2機務部質量分部協助將替代申請向華東適航處申報。
5.2對非航空器制造廠家推薦或認可的重要工裝、測試設備的評審與批準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標準 /要求
1 提出 工程分部 PPC 提出是否缺少重要工裝、測試設備。 盡早
2 評估 工程分部工程處 進行可替代方案的評估,以工程的評估的形式報可靠性委員會,并報航空器制造廠家。 性能是否一致,采用的標準是否一致。
3 批準 可靠性委員會 批準替代方案 安全性、適航性。
4 審批 質量分部 由質量分部協調送華東適航處審批。 及時通報,加強協調。
5.3對非航空器確制造廠家推薦或認可的重要工裝、測試設備的評審與批準程序示意圖
生產計劃處提出是否缺少重要工裝、測試設備
工程處進行替代方案評估,報可靠性委員會。
可靠性委員會批準
華東適航處審批
對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最低配置要求與管理程序
MF/0708-7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明確航空公司對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最低配置要求與管理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和航空公司委托維修機構。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條款解釋。
2.
3《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
3術語和定義航空器隨機設備:指為滿足放行航空器所需隨機攜帶的設備、器材。
4航空公司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最低配置要求
航空公司所執管的各型航空器上最少應配備如下設備:
a)起落架安全銷
3個;
b)空速管套2個;
c)反推隔離銷
2個;
d)發動機滑油
6~8夸脫。
5航空公司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管理程序
5.
1程序的文字表述
5.
1.1新引進的飛機到達時,設備處清點隨機設備,并造冊存檔。
5.1.2工程分部
PPC按最低要求制訂新引進飛機上的隨機設備計劃,由設備處負責實施,其它多余設備由設備處保管。如飛機需要飛特殊航線或特殊機場,則按 PPC提出的配置要求配備。
5.
1.3航線維修分部負責每天隨機設備的檢查,一旦發現短缺,確認后應及時向設備處通報。
5.
1.4設備處接收到航線維修分部的缺失報告后應立即配備。
5.
1.5飛機轉移時,設備處負責將原隨機設備同飛機一起轉移。
5.2對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最低配置要求與管理程序表
序號 步驟 責任部門 /崗位 工作內容 工作要求/標準
1 清點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 清點新引進飛機隨機設備,登記造冊。 認真清點
2 配置 PPC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 按最低要求配置新引進飛機的隨機及平常其他特殊配置。 最低配置要求,工程部門的特殊配置要求。
3 平時檢查 航線維修分部 每天檢查隨機設備,確認缺失后向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報告。 確認放置在規定位置。
4 補配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 接到缺失報告后,配齊。 及時
5 移轉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 原配隨機設備隨飛機轉移。 齊全
5.3對各型航空器隨機設備的最低配置要求與管理程序示意圖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清點新引進飛機的隨機設備并登記造冊
基地維修分部設備處負責將原隨機設備同飛機一起轉移
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報告程序
MF/0709-1
1簡述與適用范圍
本文闡述了航空公司對事故、重要事件、重大故障的報告程序,包括航空公司分支維修機構、航站、委托維修機構向航空公司的報告程序,航空公司向制造廠和適航部門的報告程序。適用于航空公司機務部及其相關部門。
2引用文件
2.1
CCAR-121AA部《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
2.2
AC-121AA-01《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條款解釋。
2.3
AP-121AA-02《民用航空器適航信息管理程序》。
2.4
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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