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9.2各分部要根據年檢內容,逐架檢查飛機,認真完成自查和填寫《持續適航檢查記錄單》,并對技術文件資料、維修設備、航材管理以及生產、工程、質量、培訓系統各方面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我質量審核,查找并認真糾正問題,以求飛機和維修單位符合適航要求。
1.
2.9.3機務部質量分部經理領導年檢工作,機務部行政處負責年檢檢查人員的接待,工程分部 PPC按計劃安排飛機停場檢查時間,保證年檢工作的高效順利進行。
1.
2.9.4接受適航年度檢查,對適航部門講評和書面提出的問題要逐項逐條地進行糾正,并將糾正報告報適航部門和公司領導。
1.
2.10維修人員執照
1.
2.10.1維修人員執照學習,按照本手冊“人員培訓”章節的規定辦理。人員資格的審查、考試資格認定及證件的有效性管理執行 CCAR-65AA部的有關規定。
1.
2.10.2鼓勵提倡機務人員以自學方式學習并參加考試,已經取得維護類執照基礎、機型部分的人員,質量分部審查放行資格;整機放行人員應經公司總經理授權,每年 10月前質量分部應檢查一次整機放行人員的放行工作質量,并將檢查情況報告機務部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
1.
2.10.3機務部質量分部質保處對取得執照的人員應建立檔案,對履行放行權(整機和專業)的人員應單獨建檔,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糾正,并做好有關手冊換頁插頁。
1.
2.10.4各維修分部經理對執照放行人員,應在實際維修工作中考核檢查。每年組織 1次關于工作單卡執行情況、重復性故障處理情況、按《昀低設備清單》放行情況的抽查考核,對安全規章、適航管理知識、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報質量分部,對考核不合格者,一律暫停放行權,凡適航抽查考試兩次不及格者吊銷其維修執照。
1.
2.11航空代用產品和開發修理
1.
2.11.1航空器材分為直接影響飛行安全件和非直接影響飛行安全件兩大類。對非直接影響飛行安全的零部件,維修單位可以開發、修理和生產使用,但必須按適航管理程序辦理。應有可行性論證報告,堅持試用、領先使用、擴大使用的原則。在自制件裝機使用前應作出技術評估結論,并報機務部。
1.
2.11.2對直接影響飛行安全器材的開發、修理、自制,必須嚴格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a)工程分部對開發、修理或自制件應有可行性論證報告和嚴密的實施方案,由機務部和質量分部審核并報適航部門批準;
b)方案經適航部門批準后,應嚴格按方案實施;
c)開發、修理或自制件的裝機試飛,試用前,應作出是否符合技術性能要求的結論;
d)確定領先使用的時限,嚴格監控使用中的可靠性,確保飛行安全;完成領先使用,應有總結報告,為擴大使用提供依據;
e)確定擴大領先使用的數量,監控使用到規定時限時,應作出結論報告,確定能否擴大使用。
1.
2.12飛機設備加改裝和改裝項目的科研(直接影響飛行安全的項目)
1.
2.12.1機務部及航空公司各分支維修機構對飛機設備的加改裝或作為科研項目對某系統、某附件
的改進,必須依照初始適航管理程序嚴格申報,每步都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
2.12.2航空公司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機務部總經理、質量分部經理、工程分部經理、航材分部經理、基地維修分部經理參加的改裝科研小組,科學地制定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交公司可靠性委員會審核后報適航部門批準。
1.
2.12.3依照適航部門批準的方案,選購器材、設備或選用飛機;依照方案中的工藝規程、工藝標準,嚴格控制施工質量。
1.
2.12.4依照方案要求完成地面測試或校驗,評估其加改裝的地面效果,為驗證試飛提供依據,對試飛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應有處置預案。
1.
2.12.5依照地面測試效果、方案內容試飛,根據適航部門批準的領先使用、擴大領先使用的原則,昀后作出符合方案要求的結論報告,經適航部門批準后,正式推廣使用。
1.
2.13飛機部件、附件的延壽
1.
2.13.1非直接影響飛行安全的部件、附件延壽,工程分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延壽方案、延壽時限、延壽的監控措施,報可靠性委員討論批準。
1.
2.13.2直接影響飛行安全的部、附件延壽,依照適航管理程序必須報經適航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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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飛機維修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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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維修技術資料是保證飛機持續適航性的技術依據,工程分部應確定資料編譯處和資料員的職責,定員、定崗、定位,確保資料的完整有效。
1.
2.14.2維修技術資料應分門別類保存,每半年或自我質量審核時,機務部領導應組織自查自糾,搞好資料編譯處的基礎建設,保證資料完整、及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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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新引進機型、設備的資料由工程分部統一存貯和分發,并按分工組織培訓、翻譯和印刷,盡昀大可能地發揮資料的作用,實現資源共享,使資料為飛機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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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航空公司機務部與福州分公司機務部的相互協調關系
1.
2.15.1在業務技術管理上航空公司把福州分公司機務部作為航空公司機務部的一部分,機務部各職能維修分部有責任對其予以協助管理;另一方面福州分公司機務部又是經適航批準的合格的 I級維修單位,福州分公司機務部應嚴格按 CCAR-145部要求健全職能,完善管理,逐步提高維修能力,擴大維修范圍,確保維修質量,福州分公司機務部各崗位對自己所維修內容的適航性負責。
1.
2.15.2福州分公司營運的飛機由航空公司派遣和控制,航空公司對其適航性負責,航空公司飛機依照批準程序以 3個日歷日的周期替換在福州長樂基地過夜,期間的航前、航后、短停以及一般排故由福州分公司負責完成,其《維修方案》、《飛機維修可靠性方案》、工作單卡一律由航空公司機務部提
供,福州分公司機務部應有自己的一套管理銜接程序,應積極參與適航、質量、維修工程技術及生產等管理。
1.
2.15.3福州分公司機務部套用航空公司機務部的管理模式、方案和程序。人員培訓、可靠性管理、航空器及其附件的時限監控和連續分析以及航空器 A檢(含)以上級別的維修均由航空公司機務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