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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設備的支全技術規范;
——第24部分:勤務車輛?棵裼煤娇掌鞯囊巹t;
——第2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
本部分為MH/T 3011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廢除MH 3145. 38-1996《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 第2單元:地面安全類 第38部
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裝》。
本部分僅刪除了MH 3145. 38-1996中的定義,其余內容基本不變。
MH/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系列標準之一。下面列出這些系列標準預計的名稱:
-MH/T 3010《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規范》,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
-MHlT 3012《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維修設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維修勞動安全衛生》;
-MHlT 3014《民用航空器維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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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 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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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葉德金、徐超群、孫作琪、卿紅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廢除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MH 3145. 38-1996。
民用航空器維修 地面安全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裝
MH/T 3011. 8-2006
1范圍
MHlT 3011的本部分規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部件吊裝人員、設備、場地的基本要求
和安全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航空器部件的吊裝。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MH/T 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MH/T 3011. 23 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第2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設備的技術安全規范
3 吊裝操作人員
3.1 航空器部件吊裝工作應由持有該機型維修執照并經過合格吊裝操作培訓的人員統一指揮或操作。
3.2從事吊裝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上崗資格,并熟悉與吊裝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
3.3 對大部件及發動機的吊裝,各工種應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 吊裝設備和場地
4.1 在吊裝航空器部件前,應對吊裝的工具、設備進行檢查。有校驗期的設備應在有效期內進行校驗。
吊裝設備的鋼索(鋼絲繩)、吊鉤、鋼鏈、合成纖維吊帶等應符合MHlT 3011. 23昀規定。系于輪盤上的
繞股應緊密有序,吊帶、掛鉤完好,制動保險機構安全可靠,設備技術狀態良好,操作靈活。
4.2 吊裝的場地應寬闊、整潔,不影響吊裝設備的運行和部件的擺放,所需各種工裝設備、吊具、托架齊
全,符合所吊裝航空器部件型號要求。各種工作梯、臺、架安全可靠,擺放有序。
5 吊裝工作安全規則
5.1 所吊裝的質量不應超過設備限定的吊裝能力。
5.2航空器各部件的吊裝應按該型航空器維修手冊或工作單(卡)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5.3部件拆卸前,航空器應剎車,擋好輪擋,必要時放好托架,防止航空器因重心變化而移動。在駕駛
艙和相關部位掛好各類警示牌。部件拆開后,應包扎或堵好各導管、開口,并將管線路孔編號,作為識別
標志。
5.4 吊裝時,吊車的鋼索應垂直,升降過程應緩慢、平穩。多點起吊時,各起吊點的操作人員應協調一
致,相互配合,各工種人員應由維修負責人統一指揮。
5.5在部件脫離機體前,維修負責人應仔細檢查并確保部件與機體相連的各部位的整流條、蓋板、操縱
拉桿或鋼索、導管、導線、搭鐵線等已全部脫離,吊索已具有預加張力后,才能下令脫開其固定連接點,使
部件脫離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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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8-2006
5.6新裝部件移動靠近機體時,動作應柔和、緩慢,防止撞壞機件。當部件固定牢靠后,才能松開吊帶,
取下掛鉤,拆除并移去吊具。
5.7 當吊裝設備懸吊部件時,任何人不應進入懸吊物的垂直投影平面內。
5.8 吊裝設備在起重負荷狀態下移動時,應將重物盡量放低,使重物有良好的穩定性。移動的路面應
清潔、堅實、平坦,移動速度不應超過步行速度。重物應固定或有人在重物的安全部位扶穩,防止擺動,
避免發生意外。
5.9吊裝設備在運行或不使用時,應將起重懸臂放在規定位置,插上安全銷。
5. 10當新部件吊裝工作結束后,應將舊部件按規定油封、裝箱,以便儲存或運輸,并完成新、舊部件各
類技術文件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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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9.100
V 55
備案號:
MH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
MH/T 3011.9-2006
廢除 MH 3145.39-1996
民用航空器維修 地面安全
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
預防和處理
Maintenance for cNil aircraft-Ground safety-
Part 9:Ptevention and bandling for fuel overflow from awcraft on ground
2006-12-08發布
2007-04-01實施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發布
MH/T 3011. 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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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分為以下25個部分:
——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輪擋;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與系留;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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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