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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與MH 3145. 35-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把MH 3145. 35-1996中試車人員資格與人員資格和職責兩部分內容合并,并補充了相關
內容;
——增加了“發動機試車應在指定機坪進行”;
——增加了試車人員機內、外通話要求f
——增加了試車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要求。
MHlT 3011是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系列標準之一。下面列出這些系列標準預計的名稱:
-MHlT 3010《民用航空器維修 管理規范》;
-MH/T 3011《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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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2《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維修設施》;
-MH/T 3013《民用航空器維修 勞動安全衛生》;
-MH/T 3014《民用航空器維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俊文、徐超群、孫作琪、卿紅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廢除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MH 3145.35-1996。
MH/T 3011. 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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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 5-2006
民用航空器維修 地面安全
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試車
1 范圍
MH/T 3011的本部分規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地面試車的安全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航空器地面試車。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MH/T 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MH/T 3010.9 民用航空器維修管理規范第9部分:地面指揮民用航空器的信號
3試車地點的選定
3.1試車機坪表面應無松散的石子或其他可能損壞航空器結構、發動機或航空器其他系統正常運行的
物體。
3.2發動機試車不應危及其他航空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
3.3在試車過程中,發動機危險區域內(指進氣口和排氣區域)不應有人員或車輛通過,不應放置其他
設備。
3.4試車機坪上的雪、雪漿、冰等應清除到滿足航空器安全運轉的程度。機輪和輪擋接觸的地面及附
近區域內應無積水、冰雪、油污。
3.5發動機慢車以上(不含慢車)試車應在指定的試車區域進符。應根據需要在試車機坪設置防吹屏、
消音設施等。
4 試車前的準備工作
4.1應按該型航空器維修手冊或維修單位根據航空器維修手冊編制的工作單(卡)的要求完成試車前
的準備工作。
4.2螺旋槳發動機在起動前,如果發現螺旋槳上有冰、霜,應按該型航空器維護手冊的要求進行清除。
4.3活塞式發動機起動前,應人工扳轉螺旋槳,以防止液鎖。發動機啟封試車之前,不應用倒扳螺旋槳
的方法排除汽缸內的積油。
4.4試車地點靠近路口或滑行道時,應在靠近路口或滑行道的地方放置中、英兩種文字的警告標志牌。
夜間試車,機坪應有泛光燈照明。
4.5確認消防設備到位。
4.6當試車人員確保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后,應明確通知地面聯絡員“準備起動×號發動機”,在得到地
面聯絡員“地面準備就緒,輪擋已擋好,警戒員已到位,×號發動機可以起動”的回答后,試車人員才可起
動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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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 5-2006
5 人員資格和職責
5.1 聯絡員
5.1.1應具有維修人員上崗資格。
5.1.2熟知該型航空器試車的危險區域。
5.1.3使用耳機與試車人員通話聯絡。無內話機的航空器試車時,駕駛艙試車人員應與地面建立有效
聯絡。地面聯絡員應站在航空器試車人員能看到的位置,按MH/T 3010.9規定的指揮信號指揮試車。
5.1.4試車過程中觀察航空器及發動機的工作狀態和有無異常情況。
5.1.5與警戒員保持聯絡。
5.2警戒員
5.2.1應具有維修人員上崗資格。
5.2.2熟知該型航空器試車的危險區域。
5.2.3負責觀察試車區域內人員或車輛的活動情況。當有不安全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通知地面聯絡
員,并采取相應措施。
5.2.4警戒員的人數應根據機型和試車場地的環境確定,但不應少于一人。
5.3試車人員
5. 3.1應持有維修人員執照并有相應的機型簽署,經過合格的試車培訓,并經運營人或維修單位授權。
5.3.2試車工作由坐在駕駛艙左座位置的試車人員負責,右座位置應有一名維修人員協助試車人員
工作。
6試車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6.1 發動機試車時,航空器應迎風停放。
6.2試車時應打開航行燈和防撞燈,夜間試車還應打開機翼照碉燈、發動機照明燈,并確保其處于良好
工作狀態。
6.3試車過程中,與試車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駕駛艙,試車人員不應離開駕駛艙。
6.4 只有在試車人員的指揮下,地面維修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按安全路線接近發動機,進
行需要在發動機工作狀態下才能進行的檢查、測試和調節工作。
6.5 發動機起動時,應按照該型航空器維修手冊中規定的起動程序進行。
6.6試車過程中,試車人員應密切注意相關儀表指示、信號顯示的變化及各種警告信息。當發現發動
機溫度接近規定的起動極限并有增加趨勢、漏油、火警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予以排
除后,才能再次起動發動機。
6.7 發動機試車時,應關閉登機門,撤走登機工作梯。
6.8 做好試車過程中各系統性能參數的記錄。
6.9停車前應按該型航空器維修手冊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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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維修地面安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