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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在印字或編碼通信中,必須只使用編碼代號。
8. 對空中交通管制展示的航路和程序
8.1每條現行有效的標準離場和/或進場航路/進近程序的詳細說明,包括明語代號和編碼代號,必須展示給有關工作席位,這些席位將航路/程序作為ATC放行許可的一部分指定給航空器或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有關的工作席位上予以展示。
8.2 如果可能時,還必須展示航路圖/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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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3-3 1/11/01
附錄4 ATS空域類別 — 提供的服務和飛行要求
(參閱第2章2.6)
種類
飛行
種類
間隔
配備
提供的服務
速度限制
無線電
通信需求
是否需要ATC放行許可
A
僅限
IFR
一切航空器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IFR
一切航空器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B
VFR
一切航空器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IFR
IFR與IFR
IFR與VFR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不適用
持續雙向
是
C
VFR
VFR與IFR
1)ATC服務:配備與IFR的間隔
2)VFR/VFR交通情報(和根據要求,提供避讓交通的建議)
3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指示空速(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是
IFR
IFR與IFR
ATC服務:VFR飛行的交通情報(和根據要求;提供避讓交通的建議)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 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是
D
VFR
不配備
IFR/VF和VFR/VFR交通情況(和根據要求提出避讓交通的建議)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 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是
IFR
IFR與IFR
ATC服務和盡可能提供關于VFR飛行交通情報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是
E
VFR
不配備
盡可能提供交通情報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不需要
否
IFR
盡可能IFR與IFR
空中交通咨詢服務飛行情報服務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否
F
VFR
不配備
飛行情報服務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不需要
否
G
IFR
不配備
飛行情報服務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持續雙向
否
VFR
不配備
飛行情報服務
3 050米(10 000英尺)以下AMSL:IAS:250海里/小時
不需要
否
* 當過渡高低于3 050米(10 000英尺)AMSL時,應使用FL100代替10 000英尺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1 APP 4-1 1/11/01
附錄5 航行數據質量要求
表1 緯度和經度
緯度和經度
精確度
數據種類
完整性
分類
飛行情報區邊界點 …………………………………
2公里
公布的
1×10-3
一般的
P.R.D區域邊界點
(CTA/CTZ邊界外) ………………………………
2公里
公布的
1×10-3
一般的
P.R.D區域邊界點
(CTA/CTZ邊界內) ………………………………
100米
計算的
1×10-5
基本的
CTA/CTZ邊界點 ……………………………………
100米
計算的
1×10-5
基本的
航路導航設施及定位/等待
STAR/SID點 …………………………………………
100米
測量的/計算的
1×10-5
基本的
1區(全部國家領土)內的障礙物 …………………
50米
測量的
1×10-3
一般的
2區(機場/直升機場邊界之外部分)的障礙物 …
5米
測量的
1×10-5
重要
最后進近定位點及其他包括
進近程序的基本定位點 ……………………………
3米
1×10-5
基本的
測量的/計算的
注:見附件15附錄8對障礙物數據收集面的圖解和在劃定區域標示障礙物所使用的標準。
注2:在由于地形很高或其他當地限制和/或規章而禁止飛行的2區的部分區域,按照附件15附錄8表A8-2規定的1區數值表示要求收集障礙物數據。
注3:通過對收集和處理這些數據做出適當的預先規劃,將便利自2008年11月20日和2010年11月18日起執行附件15第10.6.1.1和10.6.1.2條,根據1區和2區的各自規范提供障礙物數據的規定。
附件 11 APP 5-1
24/11/05
No.43
附件 11—空中交通服務 附錄 5
表2 標高/高度/高
標高/高度/高
精確度
數據種類
完好性
等級
飛越跑道入口高、精密進近 ………………………
0.5米
計算的
1×10-8
關鍵
超障高度/高(OCA/H) ……………………………
按照PANS-OPS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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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第十三版 第44次修訂(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