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航管科塔臺管制室職責
負責對本塔臺管轄范圍內航空器的開車、滑行、起飛、著陸和與其有關的機動飛行的管制工作。
1.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塔臺管制室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管制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2.
對本管制區域內所有民用航空器實施管制工作;
3.
按照管制協調與移交規定,實施與相鄰管制單位的管制協調與移交;
4.
負責本管制區內的空中交通流量實時管理,保證空中交通順暢;
5.
通報有關影響航空器運行的情報
6.
發布航空器開車、滑行、起飛和著陸許可;
7.
發布天氣情況、使用跑道等管制信息,掌握本場通信、導航、雷達等設備的工作情況,并及時發現和處置故障問題;
8.
根據航班運行情況和機長要求開啟或關閉有關導航和助航設備;
9.
對所轄范圍內的航空器提供航行情報、告警服務和協助搜救工作;
10.
重點掌握專機、重要任務和特殊情況飛行的保障。遇緊急情況時,協助機組進行處理,并有權邊處理邊報告,但對其后果負責;負責通報緊急情況。
11.
對本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建議。
12.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協議的情況
13.
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14.
組織實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5.
制定和完善應急保障程序,并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演練
16.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1.6航管科飛行服務報告室職責
負責審理進、離場航空器飛行預報及飛行計劃,向有關管制室和飛行保障單位通報飛行預報和動態;組織和指揮協調本場各保障單位、崗位的飛行保障工作并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
1.
按照國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有關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飛行服務報告室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組織和實施管制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2.
負責審理進、離場航空器飛行預報,申報飛行計劃;
3.
辦理航空器離場手續,按規定做好航務外站代理服務工作;
4.
向有關軍民航管制單位通報軍民航飛行預報和動態,并做好相關管制協調工作;
5.
向機場各保障部門通報飛行預報和動態。
6.
掌握本機場及相關機場的開放與關閉情況,并及時通知情報室、塔臺管制室及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
7.
負責拍發相關管制業務電報。
8.
做好與塔臺管制室的管制協調、配合、通報工作。
9.
協助塔臺和空中正確處置特殊情況和復雜天氣情況下的飛行,及時將飛行中發生的不正常情況報告值班領導和上級管制部門;
10.
負責航管中心不安全信息的通報工作;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況和運行數據。
11.
負責飛行前流量管理工作。
12.
負責本場航班正常性統計工作和航班架次統計工作。
13.
組織實施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制員的業務技能水平。
14.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內部安全檢查,監督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協議的情況
15.
對本部門運行過程實施風險識別和監控,提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建議。
16.
制定和完善應急保障程序,并組織人員定期參加演練。
17.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7航管科航行情報室職責
收集編輯、設計制作和發布提供為保證飛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需的各種航行情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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