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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機上急救藥箱內需要備有最新的藥品清單;
f) 將5 700千克的當量值從12 500磅改為12 566磅;
g) 提出某些型別的定翼飛機需要裝備馬赫表的規定;
h) 提出在一些規定的飛行階段中,乘務員應就座,并系好安全帶的條款。
1972.06.27
1972.10.27
1973.03.01
1/11/01 (xiv)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修 訂
根 據
內 容
通過日期
生效日期 執行日期
5
第七次航行會議
在附件內增加了“飛行記錄器”和(航空器的)“最大質量”的定義,以及修訂飛行記錄器的攜帶、記載的參數及其使用規定。
1973.05.29 1973.10.01 1974.05.23
6
按照國際適航性的新方針,并遵照大會A18-16決議而采取的措施
以“附篇”形式的指導性材料來取代有關定翼飛機性能運行限制的“可接受的符合方法”;增加了在主電源系統全部失效情況下要有應急電源來使姿態指示儀表工作的條款。利用這次修訂的機會,對第3章引言的“注”作了修訂,指出在國際運行中發生租賃、包機和互換使用航空器的情況下,各國履行其職責的一種切實可行方法。
1973.10.30
1974.02.28
1974.05.23
7
理事會遵照大會A17-10和A18-10的決議而采取的措施
提出了關于航空器遭到非法干擾時需遵循的措施的條款。
1973.12.07
1974.04.07
1974.05.23
8
航行委員會在研究有關民用航空器攔截問題時的建議
引入了減少航空器被攔截危險的條款。
1975.02.04
1975.06.04
1975.10.09
9
事故調查和預防專業會議 (1974) 和超音速運輸機專家組第五次會議,由于修訂《 附件3》和《 附件14》需要修訂本附件
提出了有關事故和事件中定翼飛機飛行記錄器記錄的保護和存放方法,飛行組安全帶的安裝和使用,飛行中發生過量宇宙輻射時應遵循的程序,以及保持機組成員所受總的宇宙輻射量的記錄等要求。這次修訂還詳述了按儀表飛行規則和受管制的目視飛行規則飛行所要求的計時器規格,并提供了有關超音速運輸機燃料供應的指導性對照材料。此外,由于理事會通過了對《 附件3》和《 附件14》的修訂,所以借此機會對本附件進行相應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取消對《 航行服務程序—氣象》 (PAN-MET) 的引用,并對機場、跑道視程、可用起飛滑跑長度和可用著陸距離等定義作了相應更改。
1976.04.07
1976.08.07
1976.12.30
10
亞太地區航行會議(1973)
在締約國而不是地區航行協議確定的搜尋和援救特別困難的地區上空飛行時,要求攜帶救生無線電設備。
1976.06.16
1976.10.16
1977.10.06
11
第七次航行會議和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要求經營人制定一個確保實施精密進近的定翼飛機在越過跑道入口時有一定安全裕度的運行程序。
1977.06.23
1977.10.23
1978.02.23
12
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要求在某些定翼飛機上安裝近地警告系統。
1977.12.15
1978.04.15
1978.08.10
13
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要求在座椅上安裝安全帶,供指定執行緊急撤離任務的客艙乘務員使用。
1978.12.13
1979.04.13
1979.11.29
(xv)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運行 第 I 部分
修 訂
根 據
內 容
通過日期
生效日期 執行日期
14
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增加了“運行控制”新定義,提出了導航設備需要符合最低導航性能規范(MNPS)的要求。
1980.04.02
1980.08.02
1980.11.27
15
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修訂與外部燈光有關的條款,以便與《 附件2》和《 附件8》的新條款一致;要求在運行手冊內包括一個應急設備和安全設備的檢查單及其使用說明。
1982.03.22
1982.07.22
1982.11.25
16
(第四版)
運行專家組第三次與第四次會議,“機場地面輔助設備”專業會議 (1981)。采用了《 附件18》通過之后的相應修訂以及一項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提出關于消減噪聲的定翼飛機運行程序,儀表飛行程序的制定和使用,以及滑行定翼飛機和定翼飛機上有乘客時加油的授權與資格等條款;由于理事會通過了《 附件18》,對于危險品的載運和在商業定翼飛機上載運危險品情況下機組訓練大綱的要求,本附件也作了修訂;關于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條款也作了修訂,以澄清其要求,并增加了對跑道視程資料的要求;計量單位修訂與《 附件5》的規定一致,并更新了第3章關于租賃、包機和互換使用航空器的注。
1983.03.29
1983.07.29
1983.11.24
17
事故調查和預防專業會議 (1979)
修訂有關飛行記錄器的條款,并在附篇中增加了有關的指導性材料。
1985.03.06
1985.07.29
1985.11.21
18
“超越障礙”專家組第七次會議,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以及一個締約國的建議
所有發動機都工作時定翼飛機爬升性能的條款;雙發定翼飛機延伸航程的運行;障礙物數據的提供;起飛對正跑道距離的考慮等。
1986.03.25
1986.07.27
1986.11.20
19
(第五版)
航行委員會對附件的審查 (第一階段),“目視飛行規則飛行”專家組第三次會議,航行委員會研究報告
a) 提出商業航空運輸運行、航空運營人合格證最低主設備清單和最低設備清單新定義。提出《附件6》第I部分關于航空作業和通用航空的經修訂的定義。修訂備降機場的定義以包含起飛、航路和目的地備降機場;
b) 取消了定期與不定期運行在規范方面的差異;
c) 提出《附件6》第I部分中關于批準進行國際商業航空運輸經營人對于定翼飛機運行的適用范圍概念;
d) 頒發空運經營人合格證的要求,并提出指導性材料;
e) 制定最低設備清單的要求,并提出指導性材料;
f) 備降機場規范的要求;
g) 提供定翼飛機運行手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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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