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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評估結果全部滿意的情況,應在報告中直接建議延長維修許可證。對
于影響全部審查項目的發現問題,在維修單位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
措施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建議不延長維修許可證;對于部分影
響個別審查項目的發現問題,在維修單位明確表示無法改正或改正措施
評估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應建議延長維修許可證,但對于無法改正或
改正措施評估結果不滿意的發現問題所影響的審查項目建議取消批準。
(5)國外/地區維修單位審查報告(M2013)完成后應由飛標司維
修處主管監察員審核并批準。僅有在確認符合下述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批
準審查報告:
(a)整個審查過程中使用了規定的工作表格并且被審查單位的信息
填寫準確無誤;
(b)工作表格中使用的項目已按規定填寫,不適用的項目已注明并
且與審查任務符合;
(c)審查發現問題的描述及其類別劃分準確;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173 -
(d)發現問題的通知及其改正措施評估時限和意見符合規定的要
求;
(e)適用的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符合要求并且已經相應的
人員簽字批準;
(f)批準建議與審查任務、發現問題及其評估意見、維修管理手冊
和維修能力清單能一一對應;
(g)所有需要簽署的欄目都有相應的人員完成了簽署。
7.6 任務結果
(1)對于按本程序6.6 任務結果(2)的審查報告,如審查報告中
建議不延長維修許可證,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維修單位,任務結束。
(2)如審查報告中建議延長維修許可證,進入下步工作。
7.7 存檔工作
國外/地區維修單位審查報告(M2013)及有關函件應加入維修單
位檔案。
8.批準
8.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審查組長、主管監察員、飛標司維修處處長。
8.2 參考要求
8.3 工作表格
維修許可證
批準印章樣式(M2011)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74 - CASMR2
8.4 先決條件
本程序7.6 任務結果是(2)。
8.5 工作程序與標準
(1)審查組長對符合要求的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如有變
更)在首頁和有效頁清單提交主管監察員蓋批準印章并簽字批準(維修
能力清單如頁數較少,可不需要有效頁清單,此情況需每頁蓋批準印章
并簽字批準)。
(2)審查組長或其指定人員應按照經主管監察員批準的審查報告
中建議批準的項目打印維修許可證。
(3)在核對維修單位已表明按規定交納了審查費用后,呈飛標司維
修處處長簽發維修許可證。如維修單位書面表明不交納審查費用或在受
理后三個月內未收到審查費用,則應書面通知維修單位并不能頒發維修
許可證,任務結束。
(4)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批準頁的原件應頒
發給維修單位。
8.6 任務結果
(1)對維修單位不交納審查費用的情況,不能頒發維修許可證。
(2)維修單位交納了審查費用后,頒發維修許可證。
8.7 存檔工作
(1)對維修單位不交納審查費用而不能延長的情況,維修許可證號作
廢,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批準頁的原件應存入維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175 -
修單位檔案。
(2)對于頒發了維修許可證的情況,維修許可證、維修單位手冊
和維修能力清單批準頁的復印件應存入維修單位檔案。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76 - CASMR2
第3 節 維修許可證變更
1.總則
1.1 工作計劃管理系統工作代碼
(備用)
1.2 責任部門
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持續適航維修處(以下簡稱飛標司維修處)。
1.3 參考資料
(備用)
1.4 工作流程
接收申請書和申請資料
受理申請 審查報告及評估
確定審查組和審查計劃 批準變更維修許可證
資料與設施審查
發現問題的通知與改正措施的評估
2.接收申請資料
2.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CASMR2 - 177 -
飛標司維修處處長指定主管監察員。
2.2 參考要求
CCAR-145R2 第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三十條
2.3 工作表格
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
2.4 先決條件
申請資料是通過正式郵政渠道寄來或申請單位人員當面交來。
2.5 工作程序與標準
(1)檢查申請資料有無破損,如有嚴重破損應通知申請單位或退回;
(2)核對提交資料并填寫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
的登記部分,如資料不齊全應通知申請單位或退回;
(3)審核資料并完成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審
核部分;
2.6 任務結果
(1)接收申請資料,需重新填寫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與申請單位聯
系會面日期,進入下步工作。
(2)不接收資料,通知申請單位取回,任務結束。
2.7 存檔工作
將維修單位申請資料登記審核表(M2001)原件存入專門的文件夾,
復印件隨同申請資料。
3.受理申請
第2.3 章 航空器維修單位審定
- 178 - CASMR2
3.1 工作人員與資格要求
主管監察員。
3.2 參考要求
CCAR-145R2 第八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收費文件
3.3 工作表格
維修單位申請受理審查報告(M2003)
受理申請通知書(M2004)
3.4 先決條件
本程序2.6 的任務結果是(1)。
3.5 工作程序與標準
(1)由主管監察員填寫維修單位申請受理審查報告(M2003),所
有項目必須填寫,如無需填寫或不適用也應注明“無”或“不適用”。
(2)填寫完的維修單位申請受理審查報告(M2003)交飛標司維
修處處長批準。
(3)獲得批準后,填寫受理申請通知書(M2004),并由飛標司維
修處處長簽發。
(4)受理申請通知書(M2004)首先通過傳真發給申請單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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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