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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確認已經獲得濕租批準。
5.3 針對每一涉及的段落,在表格M1001 的檢查記錄/發現問題中按照
上述原則填入確定對應的工作代碼和任務編號,并審核對應的任務記錄
是否符合下述要求:
(1)任務記錄填寫完整規范;
(2)每一個發現問題均完成評估意見,并附有航空運營人對應的改
正措施;
(3)檢查評估意見/結論與改正措施評估意見對應。
對于任務記錄中存在任何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的情況,應當在檢查
記錄/發現問題注明,并及時通知責任部門或者人員改正。
5.4 對于頒發運行規范每一段落涉及任務記錄都符合要求,并且檢查評
估意見/結論均為“符合規章要求”或者“不符合規章要求,但已批準豁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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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偏離”的情況,主任維修監察員應當在表格M1001 的檢查評估意見
/結論中建議頒發運行規范的對應段落;否則應當建議不頒發,并向責任
部門反饋信息。
注:對于局方任務記錄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可以通過責任部門
的主管與其他責任部門協調解決,必要時報告飛行標準司;對于因存在
不符合規章要求的情況而結束任務的,可以在航空運營人重新申請后啟
動新的任務。
5.5 對于建議頒發運行規范的情況,主任維修監察員應當按照運行規范
標準格式準備擬簽發的運行規范段落,向航空運營人頒發運行規范,并
獲取航空運營人的接收簽署;對于建議不頒發運行規范的情況,主任維
修監察員應當以本部門正式文件通知航空運營人,并說明具體原因。
5.6 完成任務后向責任部門反饋信息。
6. 存檔和信息傳遞
上述工作完成后,應當將本項工作涉及的任務記錄存入航空運營人
的檔案。
當此項任務來源于主管部門之外的其他局方部門,或者運行規范的
頒發或者不頒發直接影響到其他部門的審定監察計劃時,主任維修監察
員應當及時通知涉及的具體部門。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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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節 航空器投入運行前檢查
1.工作代碼和任務編號
工作代碼:M1002/M1003
任務編號:部門代碼+運營人代碼+年份+流水號
2. 責任部門和人員
一般為航空運營人計劃執管航空器的基地屬地管理局及其責任維修
監察員。
對于航空器檢查委托的情況,航空器檢查的責任隨之轉移;對于跨
地區運行管理的情況,維修工程管理項目的檢查責任分別為對應的責任
管理局及其責任監察員(參照表格M0005)。
根據各地區管理局的機構和分工,責任部門可以為管理局適航維修
處、合格證管理辦公室。
3. 工作表格
M1002——運行前檢查記錄單(航空器)
M1003——運行前檢查記錄單(維修工程)
其他按適用情況參見M1003 中的檢查提示。
4. 任務來源和管理
4.1 航空器投入運行前的檢查來自航空運營人的申請,可能的情況包括:
(1)購買引進;
(2)租賃引進;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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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有停用航空器重新投入運行。
4.2 責任部門應當對此項任務進行管理,并完成如下工作:
(1)在接收到申請資料后進行審核登記,并分配給責任維修監察員
執行。
(2)對于租賃引進的情況確認已按照第2.1.1 章第5 節完成審核,
并獲得批準;對于已有停用航空器重新投入運行的情況確認已完成年檢,
并獲得適航證簽署。
(3)確認維修工程管理檢查項目,通知航空運營人進行相應的申請。
(4)對于航空器檢查委托的情況,提請管理局與相應的委托部門按
規定進行委托,并提供相應的申請資料。
(6)如航空器涉及特殊運行,通知航空運營人,并確認按照第2.1.1
章第10 節獲得批準。
(7)跟蹤涉及各項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對于任務登記后一個月內
沒有執行任務的情況進行提示,三個月內沒有完成的情況向責任部門主
管提出警示(對于因航空運營人計劃延遲的情況除外)。
(8)完成任務后關閉任務。
5. 工作程序與標準
5.1 航空器檢查
5.1.1 責任維修監察員在接到任務,首先了解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并與
航空運營人具體商定檢查計劃;對于申請資料不完整的情況,還應當與
航空運營人商定補充資料的提交計劃。
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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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計劃確定后,應當要求航空運營人形成書面文件,提供責任維修
監察員,并向主任維修監察員提供復件。
5.1.3 責任維修監察員應當按照確定的計劃,使用表格M1002 進行逐
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記錄,并按照表格M0003 的形式正式通知
航空運營人。航空運營人提出申請偏離或者豁免時,確認按照第2.1.1
章第9 節獲得批準。
5.1.4 對航空運營人提交的改正措施進行評估并記錄結論。
5.1.5 在所有項目均已完成檢查,并且所有發現問題均已完成改正措施
評估后,完成表格M1002 中檢查評估意見/結論的填寫和簽署,并提交
主任維修監察員。
5.2 維修工程管理項目檢查
5.2.1 責任維修監察員在接到申請資料后,應當按照下述原則確定需檢
查的維修工程管理項目:
(1)對于新引進的機型所有M1003 列出的項目都須檢查,并且對
于維修方案和可靠性方案應當選擇建立。
(2)對于已有機型:
a. 維修方案:按照航空運營人的選擇確定建立或者加入方案檢查;
b. 可靠性方案選擇加入檢查;
c. 飛行記錄本:直接在“檢查結論/發現問題”欄目填寫“不適用”。
d. 維修能力:如在計劃執管得基地已具有直接在“檢查結論/發現
問題”欄目填寫“不適用”;如在計劃執管得基地不具有,告知航空運營
第2.1 章 CCAR-121/135 部航空營運人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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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照CCAR-145 部申請,并檢查是否獲得批準。
e. 維修工程管理手冊:直接在“檢查結論/發現問題”欄目填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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