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
3.12不明飛行
1當有不明飛行時,塔臺主班管制員應當:
1.
1通過各種方法盡力識別該航空器;
1.
2設法與該航空器建立雙向通信聯絡;
1.
3指揮其它航空器避讓;
1.4設法從在該區域內的其它航空器得到情報。2當有不明飛行時,塔臺副班管制員應當:
2.
1立即報告航務管理中心值班領導;
2.
2立即通知青島區調、煙臺塔臺、空軍調度室不明飛行情況,并進行管制特殊移交;
2.
3密切監控其它航空器的飛行情況,與塔臺主班管制員協調配合,避免因處置特情而失去對其它航空器的正常管制;
2.
4必要時,使用備用頻率實施對其他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2.
5詢問青島區調、煙臺塔臺該航空器的情況,并要求他們幫助與該航空器建立雙向通信聯絡;
2.
6通知指揮中心、飛行服務報告室有關情況,要求消防急救到位待命,同時通報航空器機型、預計著陸時間及著陸方向;
2.
7在查清不明航空器的情況后,應當及時將航空器的情況通報青島區調、煙臺塔臺和空軍調度室;
2.
8本場軍航有活動時,向其通報不明飛行情況,申請機動空域,請求協助證實。
2.
9特情處置完畢后,在《塔臺不正常情況登記本》(詳見附件一)上做好特殊情況處置記錄。
序號12345678910 內容了解不明飛行情況 ,通過各種方法盡力識別該航空器 設法與該航空器建立雙向通信聯絡,指揮其它航空器避讓 立即通知青島區調、煙臺塔臺、空軍調度室不明飛行情況,并進行管制特殊移交 及時通報航務管理中心值班領導 必要時,暫停放飛航空器 設法從在該區域內的其它航空器得到情報 詢問其它空中交通管制單位關于該航空器的情況,并要求他們幫助與該航空器建立雙向通信聯絡 本場軍航有活動時,向其通報不明飛行情況,申請機動空域,請求協助證實 在查清不明航空器的情況后,應當及時將航空器的情況通報青島區調和相關單位 做好不正常情況和處置記錄 結果
2009-01-01 3-29
3.13 TCAS告警
1當出現 TCAS告警時,塔臺主班管制員應當:
1.
1立即采取避讓措施,通過調整高度為沖突航空器配備安全間隔,緊急情況下可使用半數高度層,并向沖突航空器通報有關的空中交通情報;
1.
2立即指揮航空器采取緊急避讓措施.
1.
3當即將構成飛行沖突的航空器不在同一管制波道或管制區域時,立即指揮本管制波道或管制區域里的航空器采取避讓措施;
1.
4證實告警性質:如證實屬于虛警,繼續對其提供正常管制服務;
1.
5如確認有沖突,待告警解除,且沖突航空器滿足安全間隔或相關沖突不存在后,盡早通知航空器并指揮其返回原航路或高度;
1.
6如天氣良好,提醒機組注意目視觀察;
1.
7當機組報告機載防撞系統 RA告警并采取避讓動作的報告時,指令機組按 RA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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