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航路和航線代號的識別規范
第一節一般規定
一、航路和航線必須指配能夠被唯一識別的代號。二、航路和航線代號指配的目的是:(一)無需借助于地面坐標或者其他方法即可明確識別任何空中交通服務航路或
者航線。(二)通過代號指配可以明確航路或者航線的性質和類型。(三)當沿著空中交通服務航路或者航線或者在一個特定區域內運行時,能指明
所需的導航性能準確性的程度。(四)能指明一條主要或者專門用于某種類型航空器運行的航路和航線。三、航路和航線代號的指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由指定的機構或者部門進行協調,
以免出現重復。四、航路和航線代號的指配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能夠簡單并且唯一的識別任意一條空中交通服務航路和航線。(二)避免航路或者航線代號的重復。(三)方便地面和自動化系統的應用,符合空中交通服務和航空器數據處理及顯
示的需要。(四)使得運行中使用最為簡短。(五)具有充分發展的可能性,以供未來需要而無需作根本變動。(六)進離場航線的代號指配應當能夠清楚區分:離場航線和進場航線;進離場
航線與其他空中交通服務航路和航線;要求利用地面無線電導航設施或者機載導航設備進行領航的航路或者航線與利用目視地標進行領航的航路或者航線。
(七)進離場航線應當使用一個明語代號或者一個相對應的編碼代號予以識別。對于明語代號,應易于辨別代號是關于標準進場或者離場的航線,且不應造成航空器駕駛員和空中交通服務人員在發音上產生困難。
第二節代號的組成
一、除進離場航線外的航路和航線的代號按照如下辦法確定:(一)代號應當含有基本代號,必要時可以補充一個前置字母或者一個后置字母。(二)代號的字符數通常不多于五個,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六個。(三)基本代號應當包含一個字母,其后隨以從 1到 999之間的某個數字。(四)應從下列字母中選用基本代號: 1、A、B、G、R:用于地區航路網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務航路和航線,其中區
域導航航路除外。 2、L、M、N、P:用于地區航路網組成中的區域導航航路。 3、H、J、V、W:用于非地區航路網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務航路和航線,其中
區域導航航路除外。 4、Q、T、Y、Z:用于非地區航路網組成中的區域導航航路。如果需要,可以在基本代號前加上一個前置字母: 1、K:表示主要為直升機劃設的低空航路或者航線; 2、U:表示航路或者航線或者其中的部分航段劃設在高空空域; 3、S:表示專門為超音速航空器加速、減速和超音速飛行而劃設的航路或者航線。(五)在基本代號之后可以加上一個后置字母,表示航路或者航線提供服務的種
類或者所需的轉向性能。
1、Y:在飛行高度層 6000米(含)以上的所需導航性能類型 1(RNP1)的航路,字母 Y表示航路上在 30至 90度之間的所有轉彎,必須在直線航段間正切圓弧允許的所需導航性能精度容差內進行,并限定轉彎半徑為 42公里。
2、Z:在飛行高度層 5700米(含)以下的所需導航性能類型 1(RNP1)航路,字母Z表示航路上30至90度之間的所有轉彎必須在直線航段間正切圓弧允許的所需導航性能精度容差內進行,并限定轉彎半徑為 28公里。
3、D:表示航路、航線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咨詢服務。
4、F:表示航路、航線或者部分航段只提供飛行情報服務。
二、進離場航線代號由明語代號和編碼代號組成。
中國航空網 m.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