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13.5.4.7 客票填開后,售票員撕下《乘機申請書》一份留存,另兩份分別附在客票的乘機聯和旅客聯上,并告知旅客或其監護人以上單據是輪椅旅客乘機必備的運輸憑據。
13.5.4.8 輪椅旅客出票后,受理的售票處應拍發電報或者采用傳真等方式向始發站、經停站和目的站進行通報(無條件處可不拍報)。
注:殘疾輪椅旅客、無成人陪伴的輪椅旅客、病患輪椅旅客的電報識別代號分別表示為“SPA/WCHC OR WCHS OR WCHR”、“SPA/UM-WCHS”和“SPA/MEDA-WCHC OR WCHS”。電報格式可參照有關病殘旅客運輸電報示例。
13.5.4.9 符合12.1.5.1附表規定備案的輪椅旅客,售票員應在出票后及時將《乘機申請書》以及《診斷證明書》(必要時)以傳真形式通報給FOC生產調度席備案。FOC生產調度席值班員應當將輪椅旅客運輸信息通報當日FOC值班主任。
13.6 擔架旅客
13.6.1 定義
擔架旅客(STCR-STRETCHER)是指因患重病或受重傷的原因,在旅行中不能使用飛機上的座椅而只能躺臥在擔架上,或不能在飛機座椅上坐著而必須躺著乘機的重病傷旅客。
13.6.2 運輸條件
擔架旅客的運輸條件除滿足病殘旅客的接受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3.6.2.1 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只限載運一名擔架旅客。
13.6.2.2 擔架旅客必須事先在乘機地點航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購票時應提供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適于乘機的《診斷證明書》,并填寫C類《乘機申請書》。若在飛行中出現意外由旅客本人負責,航不負責任。
13.6.2.3 擔架旅客必須至少有一名醫生或護理人員陪同旅行(陪同者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完全幫助他所陪同的擔架旅客的人)。經醫生證明,病人在旅途中不需要醫務護理時,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陪同旅行。
13.6.2.4 處于休克狀態的擔架旅客拒絕承運。
13.6.2.5 當航班上有VVIP時,不承運擔架旅客。
13.6.2.6 原則上不同意拆座椅,擔架旅客機上要求躺臥時的總長度不超過152CM,且不影響其他旅客的舒適為宜。在登機過程中能夠做到人與擔架分離,病人或可背或可抱上下飛機。
13.6.2.7 擔架旅客若有其他特殊保障需要,只能在出票時提出。若需要拆卸座椅,受理的售票處必須經FOC生產調度席值班員通報FOC值班主任,由FOC值班主任報當日公司01值班員同意,但不得因為拆卸座椅而延誤航班。。
13.6.2.7 如擔架尺寸大于152CM且需要在飛機上放置擔架的,需要拆卸座椅進行保障。旅客本人必須購買9張(B737/A319)正常票價客票。家屬或監護人按實際艙位單獨購買機票。
13.6.2.8 對于需要在飛機上放置擔架且尺寸小于152CM的,無需拆卸座椅,將擔架固定于三排座椅上。旅客本人須按照以上13.6.2.7的規定購買客票
13.6.2.9 原則上擔架旅客不辦理聯程航班業務。
13.6.2.10 航航班上一般不準攜帶氧氣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隨身攜帶急救氧氣袋,應持醫生證明,事先提出申請,經FOC生產調度席同意后,方可攜帶一至兩袋。
13.6.2.11 擔架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60千克。擔架旅客自備的擔架及其輔助設備不計入免費行李額,可免費運輸。
13.6.3 售票服務
13.6.3.1 擔架旅客購票只能由航直屬售票處、海航集團直屬售票處辦理,不允許任何其它代理售票點辦理航擔架旅客機票。
13.6.3.2 擔架旅客至少應提前2天購票(不含航班起飛當日)。
13.6.3.3 售票部門應依照病殘旅客的購票程序及操作辦法(如定座申請、承運請示、拍發運輸申請電報、檢驗旅客提交的《診斷證明書》及填寫的《乘機申請書》、拍發運輸通知電報等)受理擔架旅客的購票。
13.6.3.4 擔架旅客票價的計算(不拆座椅的情況下)的規定計算:
擔架旅客的票價由擔架旅客的個人票價和擔架附加票價兩個部分組成。①個人票價:根據擔架旅客占用的座位等級,按電腦顯示F、Y艙公布正常票價計算,不得使用特殊票價或折扣票價(兒童除外)。②擔架附加票價計收辦法:頭等艙對旅客使用擔架的航段,加收一個成人單程頭等艙公布正常票價;經濟艙對旅客使用擔架的航段,加收兩個成人單程經濟艙公布正常票價。
13.6.3.5 以上票價計算法只適用于航承運的航段,如特殊情況擔架旅客需乘坐其他承運人航班時,票價應按有關承運人的規定計收。
13.6.3.6 售票員在填開擔架旅客客票時,須在旅客姓名后加(STCR),同時在客票“票價計算”欄內分別列出擔架旅客個人票價及擔架附加票價,并注明“STCR”字樣。
13.6.3.7 售票員出票后及時撕下《診斷證明書》、 《乘機申請書》各一份與客票出票人聯一起留存,另兩份分別訂在客票乘機聯和旅客聯上一并交給旅客或家屬,并告之以上單據是病殘旅客乘機必備的運輸憑證。
13.6.3.8 擔架旅客出票后,售票員應拍發“特殊旅客(擔架)運輸電報(SPA/STRETCHER)”,通知始發站、經停站和目的站的有關保障部門(無條件的售票處可不拍報)。亦可將《診斷證明書》和《乘機申請書》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FOC生產調度席備案,FOC生產調度席值班員應當將擔架旅客的乘機信息通報當日FOC值班主任。以便做好服務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13.7 老年旅客
13.7.1 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13.7.2 分類
注:一般情況下,按照老年人服務需求,將老年人旅客分為無特殊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一般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和特殊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三種類型。
13.7.2.1 無特殊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身體健康或者自認為身體健康,有自理能力,在航空旅途過程中不需要航空公司給予特別照顧的老年人旅客。此類旅客可按一般旅客進行運輸。
13.7.2.2 一般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因年齡偏大,在航空旅途過程中需要航空公司提供某種或者多種服務的老年人旅客。
1) 一般服務需求老年人旅客需求內容:因為身體年邁,短距離(一般在約200米以內)可自行行走,但長距離(約200米以上)行走體力不支,需要輪椅代步;身體殘疾或年邁,需要手杖或拐杖支撐行走;聽力或視力不好、語言或文字溝通有障礙,對乘機流程和環境不熟悉,無法順利辦理登機牌、候機、上下飛機、到達領取行李整個過程,需要安排人員給予引導;因自身身體原因,需要特殊餐食;需要特殊機上座位;其他的一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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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9)